首頁 > 新聞頻道 > 法治新聞 > 正文

定義你的瀏覽字號:

"谷歌"名稱之爭塵埃落定 谷歌中國獲賠10萬

 

CCTV.com  2009年06月27日 15:40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北京日報  

  昨天,市一中院對“谷歌”名稱之爭做出終審判決,認定“北京谷歌”係惡意註冊,構成不正當競爭,限期變更名稱,變更後的名稱不得包含“谷歌”字樣,並賠償“谷歌中國”10萬元。

  美國Google公司于2006年正式啟用中文名稱“谷歌”,並在中國成立子公司谷歌信息技術(中國)有限公司。而在“谷歌”名稱公佈後不到一個小時,一家名為北京谷歌科技有限公司通過了工商部門審核,掛牌營業。

  2007年11月,“谷歌中國”以侵犯商標權、不正當競爭為由把“北京谷歌”訴至法院,索賠10萬元。市一中院終審認為,“北京谷歌”經營的購物網站與google網站在圖案、顏色、字體方面相似,鼠標在移動過程中可顯示“Google”字樣,表明其試圖與“谷歌中國”建立聯絡。並且,“谷歌中國”發佈“谷歌”名稱後,“北京谷歌”立即申請註冊,證實其不僅知曉美國Google公司,而且一直跟蹤其中文名稱,並有使用其中文名稱註冊的嫌疑。據此,法院認定“北京谷歌”在企業名稱中擅自使用“谷歌”的行為既存在主觀故意,也造成相關公眾誤認,違反了公平、誠信原則和公認的商業道德,構成不正當競爭。 (記者高健 通訊員常鳴)

  相關鏈結:

責編:劉海豐

1/1

相關熱詞搜索:

打印本頁 轉發 收藏 關閉 網民舉報

留言要注意語言文明,此間評論僅代表個人看法                                  查看留言

昵 稱:            
用戶名: 密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