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裴曉蘭)酒後討薪未果後,沈正國持刀將同事扎成一死一傷。記者昨天獲悉,市二中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沈正國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沈正國來自河南,案發前在朝陽區一家木門廠打工。去年10月27日上午,沈正國在廠區內向負責人索要工錢時發生口角,雙方産生矛盾。
當日中午12時許,沈正國飲酒後攜刀欲再次索要工錢,因未找到該廠負責人,遷怒他人。其間,他持刀猛刺27歲的同事王某數刀,致王某死亡。隨後,他又將另一名上前勸阻的同事付某胸部扎成輕傷。
法庭審理時,沈正國否認指控,稱自己沒有理由故意殺人,只是喝多了酒。他説,案發前,他多次找廠領導索要被欠的3000余元工錢,但廠裏一直推託。案發當日,因廠長繼續推託,他一生氣就出去喝了不少酒。之後,他拿刀想去嚇唬嚇唬廠長,但不知道為何就扎死了同事,“當時我腦子一片空白,真不知怎麼就刺人了。”相關證據顯示,沈正國被抓後,該廠向他支付了3000余元工資。
二中院認為,沈正國因經濟問題與人産生矛盾後,遷怒他人,並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一人輕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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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彭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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