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海口6月26日電(記者鄧伽)26日,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販賣、運輸毒品的曾沂納等4名罪犯進行公開宣判並執行死刑。
鄭金海,綽號“十一仔”,海南省萬寧市人。曾沂納,廣東省雷州市人。經查,2004年11月至2005年12月間,鄭金海與顧大釗(同案罪犯,已判刑)二人共同出資,共計購買、銷售海洛因6200克,毒品銷售至萬寧、瓊海等地。期間曾沂納多次充當毒品交易仲介,並從中收取仲介費。法院認定,兩人夥同他人販賣毒品海洛因,其行為已構成販賣毒品罪,且販賣毒品次數多、數量大,曾沂納係累犯、再犯。
李安躍,綽號“阿波”,海南省三亞市人。經查,2006年10月下旬至11月初,李安躍與他人以每克540元的價格購得805克海洛因,並進行銷售,其中李安躍負責聯絡毒品貨源及購毒者。劉達成,廣東省惠來人。經查,2006年2月6日至2006年3月9日,劉達成與他人先後七次將海洛因1690克運至海口市。法院認定,兩人夥同他人多次販賣、運輸毒品海洛因,其行為已構成販賣、運輸毒品罪。
據悉,上述4人經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及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均被判處死刑,並經最高人民法院復核裁定,認定上述罪犯罪行極其嚴重,核準判處死刑。26日,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對4人公開宣判並驗明正身,隨後,4名毒販被押赴刑場,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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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劉海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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