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王納)7名男子雇用電話營銷人員實施電話詐騙,在9個月內共騙得人民幣464萬元。近日,深圳中院依法對該案進行一審宣判,7名男子分別被判處4至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各處罰金5萬~20萬元。
該電話詐騙犯罪集團的主犯“小林”、“阿潘”(均另案處理)等人分別指使被告人王某達、王某瑋、陳某興、張某傑、彭某崇及馬某(另案處理)等人,購買網絡電話、語音網關等設備,設置模擬銀行查詢電話及其他類似查詢系統,在不同的作案窩點內,雇用電話營銷人員進行電話詐騙。
他們先是利用網絡電話不斷地撥打手機用戶,或以群發短信的方式,收集用戶的個人信息。然後,以中獎、貸款等藉口引誘被害人存入一定數額的手續費,或者利用被害人在電話中輸入本人銀行賬戶的密碼時,利用網絡科技手段趁機盜取密碼後將賬戶內的錢物轉走等手段進行詐騙犯罪活動。
從2007年2月至2007年11月,該團夥通過上述手段,共計詐騙人民幣4642097.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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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程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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