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瀋陽6月25日電(記者范春生)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24日通報稱,一預謀販賣毒品牟利的團夥經雲南多次到緬甸,共計購買近8000克海洛因等毒品,帶回遼寧進行販賣。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該跨越國境販賣毒品團夥的兩名主犯劉福營、孫玉龍已于日前被執行死刑。
2002年11月,遼寧省本溪市人劉福營、孫玉龍、劉玉文預謀販賣毒品牟利,他們找到中間人關某讓其幫忙找人從雲南運輸毒品。關某找到呂某等人,通知孫玉龍來到雲南。劉福營、孫玉龍、劉玉文多次由呂某等人從緬甸運回毒品,隨後在遼寧等地販賣。
法院審理後認定,被告人劉福營先後走私、販賣、運輸毒品共2600余克,孫玉龍走私、販賣、運輸毒品共2700余克,劉玉文走私、販賣、運輸毒品2600余克。三人涉毒共計近8000克,均已構成走私、販賣、運輸毒品罪,且所販毒品數量大,情節嚴重,應予嚴懲。在這一團夥中,劉福營、孫玉龍明顯處於主要地位,為主犯。
2008年8月26日,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判處劉福營、孫玉龍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産;判處劉玉文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財産人民幣30萬元。最高法院在依法核準後,遂對劉福營、孫玉龍下達了執行死刑令。
相關鏈結:
責編:劉海豐
留言要注意語言文明,此間評論僅代表個人看法 查看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