獲刑5年;事發黑龍江慶安
本報綜合報道 黑龍江省慶安縣公安局原副局長張廣富“雇兇報復”檢察長一案,蘭西縣人民法院23日作出一審判決,張廣富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同案的劉以生等3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2年和10個月。
法院查明,2008年8月下旬,張廣富對慶安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趙某組織查辦慶安縣公安局4名刑警刑訊逼供案件不滿,找到其表侄郭佔民(另案處理),讓郭找人“教訓”趙某,郭佔民聯絡到劉以生。
8月31日,被告人之一的張有義發現趙某向當地步行街方向走,即通知郭佔民。郭佔民、劉以生趕到後,郭佔民手持木棒對趙頭部猛擊數下,劉以生又用木棒擊打趙數下,兩人隨後逃離。2008年10月,劉以生、張廣富被控制,張有義投案自首。2009年4月,張廣富委託家屬與被害人趙某達成民事賠償協議,張廣富賠償趙某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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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程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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