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6月24日電 教育部高校學生司、國防部徵兵辦公室日前就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應徵入伍服義務兵役政策進行答問,高校畢業生入伍後被部隊退回需返還補償學費和代償國家助學貸款。
答問明確,高校畢業生因本人思想原因、身體原因、故意隱瞞病史或違法犯罪等被部隊退回的,取消其補償學費和代償國家助學貸款的資格。
已獲補償或代償資金由畢業生戶籍所在地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會同同級徵兵辦公室收回,並逐級匯總上繳至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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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秀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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