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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毒法》頒布實施一週年成效如何?

 

CCTV.com  2009年06月22日 17:17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央視網  
專題:全國網絡禁毒作品徵集

  網友提問:《禁毒法》頒布實施一週年成效如何?

  國家禁毒辦:2008年6月1日,我國第一部全面規範禁毒工作的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正式實施。作為一部總結我國多年禁毒工作經驗、吸納國際禁毒立法精華、充分體現現代法治精神和以人為本理念的綜合性法律,它的實施,彰顯了我國政府依法禁毒的決心,成為我國禁毒法制建設史上的重要里程碑。

  一年來,各地、各有關部門認真貫徹落實《禁毒法》,嚴格依法履行職責,在禁毒宣傳教育、禁毒執法、禁吸戒毒、禁毒保障等方面取得了突出成績。禁毒工作科技化、信息化、法制化水平進一步提高,禁毒隊伍整體素質和工作能力進一步增強,禁毒領導體制、工作機制、保障機制進一步完善,初步形成了齊抓共管、綜合治理的禁毒工作格局。

  一是廣泛開展宣傳教育——全力推動禁毒成為社會共同責任。只有將禁絕毒品作為全社會的共識,推動禁毒鬥爭成為 “禁毒人民戰爭”,禁毒工作才能取得最終勝利。《禁毒法》首次將禁毒宣傳教育寫入國家法律,並明確提出“禁毒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

  一年來,各地、各有關部門統籌資源,有計劃、分層次地組織開展了大規模的禁毒宣傳教育活動。國家禁毒委員會兩次在全國範圍內部署開展《禁毒法》集中宣傳行動。各地圍繞“依法禁毒、構建和諧”的主題,充分利用各種媒體,採取多種有效形式,廣泛宣傳禁毒形勢和政策,全力推進《禁毒法》進學校、進單位、進社區、進農村、進家庭、進場所;公安禁毒、監管、刑偵、邊防,以及鐵路、民航、海關等部門組織開展了廣泛深入的學習培訓活動,有效提高了禁毒執法人員的執法能力,使《禁毒法》落實到了每一項執法環節中。

  據不完全統計,僅《禁毒法》集中宣傳行動期間,全國就組織禁毒志願者100萬人次,組建小分隊2萬多支,開展禁毒宣傳15萬場次,受教育群眾達1億多人次。全社會識毒、拒毒、防毒能力進一步提高,吸食海洛因人員新滋生率從2007年的5.6%降至4.6%,吸毒人員中35歲以下青少年比例從62.1%降至59.7%,經共用注射器吸毒傳播艾滋病比例從39%降至29.2%。一年來各地根據群眾舉報破獲毒品犯罪案件1454起,繳獲各類毒品3.5噸。

  二是打擊和管理並重——大力提升禁毒執法工作能力和水平。只有嚴厲打擊涉毒犯罪活動,才能震懾吸販毒分子,有效遏止毒品犯罪,維護社會和人民生活安定。

  公安、海關、邊防等緝毒執法部門以貫徹《禁毒法》,嚴厲打擊制販毒集團、網絡、毒梟作為重點,完善情報交流和執法協作機制,強化科技信息手段運用,始終保持了對毒品犯罪的嚴打高壓態勢。一年來,全國共破獲毒品犯罪案件6.2萬起,抓獲犯罪嫌疑人7.4萬名;繳獲海洛因4.4噸、冰毒及片劑6.2噸、搖頭丸107.8萬粒、氯胺酮5.3噸、大麻2.2噸、鴉片1.4噸、可卡因0.8噸。

  商務、海關、衛生、藥品監管、安全監管、工商、農業、公安等部門強化部門協作,調整管理重點,嚴格管制措施,組織開展專項檢查行動,使易制毒化學品管理工作針對性、實效性明顯增強。

  三是以人為本開展禁吸戒毒——全面構建戒毒康復工作體系。良法容情。《禁毒法》強調“以人為本”,推出了社區戒毒,建立了強制隔離戒毒、自願戒毒和社區戒毒的新型戒毒體系,並特別規定懷孕或正在哺乳自己未滿一週歲嬰兒的婦女吸毒成癮的,以及不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吸毒成癮的,不適用強制隔離戒毒。

  為貫徹《禁毒法》就禁吸戒毒工作作出的重大改革,各有關部門以構建強制隔離戒毒場所、戒毒康復場所、社區戒毒(康復)三個工作平臺,完善生理脫毒、身心康復、融入社會“三位一體”的戒毒康復體系為重點,積極探索適應《禁毒法》要求的戒毒工作新模式。有效整合公安、司法行政強制隔離戒毒資源,2008年共強制性隔離戒毒26.4萬名;積極開展社區戒毒和社區康復試點工作,責令社區戒毒1.6萬人,社區幫教23.8萬人;總結推廣三亞等地戒毒康復場所經驗,建成具有種植、養殖、手工加工等生産項目和技能培訓的戒毒康復場所(區域)72個,累計安置康復人員1.36萬名,進一步提高了戒毒康復實效,減少了毒品的社會危害。

  四是完善體制、機制建設——推動禁毒工作持續深入開展。隨著《禁毒法》的貫徹實施,禁毒工作的領導體制、工作機制、保障機制進一步完善,為推動禁毒工作長遠發展打下了堅實基礎。

  國務院辦公廳下發了《國家禁毒委員會成員單位主要任務》,依照《禁毒法》進一步明確了成員單位禁毒職責;國家禁毒委員會成立8個聯席工作小組,強化了對禁毒工作的組織、協調和指導;35個成員單位依法履行各自職責,發揮各自優勢,進一步形成了齊抓共管、綜合治理毒品問題的良好局面。

  各地普遍調整了禁毒委員會領導機構,充實了成員單位和辦事機構,加大了對禁毒工作的投入。浙江、湖北等省以省政府名義就禁毒體制機制、經費保障、工作職責等重大問題予以明確。海南、重慶等地把禁毒工作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領導幹部任期目標考核範圍,進一步完善了禁毒工作考評和監督機制。遼寧、甘肅、江蘇等省省、市、縣三級財政將禁毒專項經費納入年度財政預算。浙江省明確省、市、縣三級禁毒辦實行實體化運作,並按照20:1的比例配備戒毒社工。雲南省配備了2598名戒毒專幹和284名社區醫生,有力推動了社區戒毒試點工作。

  禁絕毒品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不可能“畢其功於一役”。貫徹落實《禁毒法》,最大限度地減少毒品危害,最大限度地促進社會和諧穩定,任重而道遠。但我們堅信,只要堅持不懈地推進《禁毒法》的貫徹實施,進一步解決好禁毒體制性、機制性、保障性問題,進一步調動各方面力量、整合各方面資源、發揮各方面積極性,切實把禁毒人民戰爭組織好、協調好、開展好,就一定能夠有效推動我國毒品問題的解決。

責編:張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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