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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人員戒毒後重新步入社會 會受到歧視嗎?

 

CCTV.com  2009年06月22日 17:14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央視網  
專題:全國網絡禁毒作品徵集

  網友提問:吸毒人員戒毒後重新步入社會,其中會不會存在一些歧視?如果有,是否有相關的政策制度來保證他們的權益?

  劉志民:吸毒人員既是違法者,同時也是病人和受害者。基於這樣的基本定位,我國對吸毒人員採取的是治療、教育和挽救的政策,而最終目的是希望他們戒毒康復並重返社會。但客觀地説,由於種種原因,吸毒人員戒毒後重新步入社會時會遇到一些困難,包括社會歧視問題。為保障戒毒人員的社會權益,《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戒毒人員在入學、就業、享受社會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視。有關部門、組織和人員應當在入學、就業、享受社會保障等方面對戒毒人員給予必要的指導和幫助。”因此,國家有法律保障戒毒人員不受歧視的社會權益,同時,社會特別是基層社區、鄉鎮組織、相關單位和群眾應對戒毒人員採取幫助、支持和包容的態度,一視同仁地對待戒毒人員,並協助解決他們的一些具體困難。這樣一方面可以使他們感受到來自社會的幫助、支持和溫暖,有助於保持操守;另一方面,也減少了不穩定因素,有利於構建和諧社會和和諧社區。

  邱澤奇:會存在歧視的問題。在2008年6月1日開始執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的第五十二條明確規定:“戒毒人員在入學、就業、享受社會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視。有關部門、組織和人員應當在入學、就業、享受社會保障等方面對戒毒人員給予必要的指導和幫助。” 第七十條還規定:“有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入學、就業、享受社會保障等方面歧視戒毒人員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責編:張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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