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時報6月22日報道廣州藥學院大學生鄧某某從7樓縱身跳下意圖自殺,豈料自己沒死卻將路過的女大學生砸傷致死。近日,鄧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半。
2007年8月,廣州藥學院在校學生鄧某某通過偽造某公司印章、授權書承接了一項商業活動。9月份,該活動剛一開展,就因所用申報資料虛假而被工商、城管部門依法取締。鄧某某也被工商行政管理局立案調查。對此,鄧某某無法面對,在2007年9月3日下午4時許,他從廣州大學城廣州藥學院學生宿舍7樓縱身跳下。孰料,女大學生歐某某剛好從樓下經過,縱身而下的鄧某某將其砸傷致死。
2008年12月15日,番禺區對鄧某某提起公訴。在庭審中,鄧某某對自己的行為後悔不已,並積極與被害人達成賠償協議。2009年3月6日,番禺區法院判處鄧某某過失致人死亡罪、偽造公司印章罪罪名成立,數罪並罰,執行有期徒刑3年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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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二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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