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職期間不但收受賄賂,而且貪污公款,用公款去看望縣市領導。(安徽宿州市)泗縣劉圩鎮原鎮委書記王少華近日被宿州市中院以貪污和受賄兩罪並罰,判處有期徒刑4年。
現年46歲的王少華,1999年7月任泗縣劉圩鎮黨委書記、人大主席,2006年6月任泗縣林業局副局長。因群眾舉報,泗縣檢察院對其立案查處,並於2006年11月28日以貪污罪、受賄罪對其決定逮捕。
宿州中院審理查明,2001年1月,王少華與周某到北京,從該鎮在北京投資的建材租賃公司借款6000元,除1000元用於看望某市領導外,其餘5000元均被其以辦事處名義虛列支出,佔為己有。 2002年2月,周某從劉圩鎮在北京投資的建材租賃公司收回分紅款9萬元,此筆款項係公款。王少華安排周某入賬6萬元,王少華拿2萬元看望某些縣市領導。此外,王少華還非法收受他人賄賂423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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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劉海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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