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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記者裴曉蘭)為了續租門面房,楊某手持汽油和打火機,以自焚相要挾。昨天,現年55歲的楊某因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豐臺法院受審。
去年10月,因楊某未按時繳租金,出租方將房屋轉租。11月11日晚,楊某提著汽油到出租方的經理家,以自焚要挾續租。隨後經理報案。
法庭上,楊某表示並沒打算點火,就是想嚇唬對方。此案未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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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程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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