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貪污案背後“民意救人”真相調查
計劃為老百姓修300米排水溝,結果卻只修了30多米;財政下撥的13萬工程款,她竟吞掉了9.87萬元。這樣一個損害群眾利益的貪財村官落網後,竟有近600群眾為她簽名請願,請求司法機關從輕處罰。
是群眾是非不明,是這位村官有過人之處,還是背後另有隱情?本報記者幾赴村官所在的龍泉驛區深入調查。了解到這是一場人為的“民意救人”行動。
儘管龍泉驛區法院沒有考慮這場“民意救人”因素,對這名村官以貪污罪判處6年有期徒刑。但是,這場“民意救人”行動留給我們很多思考。
【調查】
這是一場人為的“民意救人”行動———有法律界人士提供法律意見,有村委會相關負責人撰寫請願書,有家屬和多個村組長奔走找老百姓簽名……背後,有的村民簽了名卻不知實情,了解真相後後悔不已;有村民人在外地打工,簽名卻出現在名單上;當然,也有不少村民是衝著這位村官為人很好。
村委會副主任代寫請願書
49歲的劉瓊案發前是龍泉驛區龍泉街辦平安村委會主任。從法院查明的事實看,2007年10月,劉瓊接手了平安村6組溝渠恢復工程。街道辦財政撥款13萬元用於恢復村上300米的溝渠。但施工過程中,劉瓊指令施工負責人縮減施工長度,並只支付工程款3.13萬元。其餘9.87萬元,劉瓊揣進了自家腰包。6月4日上午,龍泉驛區法院將庭審現場搬到龍泉街道辦事處。“其行為已構成貪污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6年……”審判長對劉瓊當庭作出有罪判決。庭審中,其辯護人提到,事發後,平安村近600名村民聯名上書檢察院、法院,請求司法機關對她從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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