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韶關5月27日電(馮昶 李淩 陳繼宗 丘學算)記者27日從韶關市新豐縣人民法院獲悉,該縣馬頭鎮系列盜竊、爆炸案的被告人趙丕靈被法院一審判決有期徒刑12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
趙丕靈,男,46歲,新豐縣人。趙丕靈供認,自己因和馬頭鎮湖塘村委會簽訂的購買建房用地協議被解除而心懷怨恨,在長達8年的時間裏,以盜竊、放火、爆炸等犯罪手段瘋狂報復村幹部的犯罪事實。
案情顯示,2001年6月至2002年12月間,新豐縣馬頭鎮的湖塘村委會、馬頭法庭、馬頭鎮政府等陸續發生入室盜竊財物案。
2005年4月至10月間,馬頭鎮湖塘村時任村幹部李某如、李某電家先後發生縱火、爆炸案。2008年10月17日淩晨,李某如的住宅再次發生爆炸。案發後,當地民眾間一片恐慌。
八年來,新豐縣公安機關承受了巨大壓力,但從未放鬆對該系列案件的偵查。“10.17”“爆炸案發生後,新豐縣公安局重新組成專案組,全力開展偵查。經專案組重新梳理,確定該系列案是同一人所為,因而並案偵查,並鎖定趙丕靈有重大作案嫌疑。
2008年11月11日,警方果斷傳訊犯罪嫌疑人趙丕靈,並在其家中起獲當年被盜的電視機、煤氣爐、電熱水器、電子挂鐘以及馬頭法庭公章等贓物一大批。
本月中旬,新豐縣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公開審理此案。在庭審中,被告人趙丕靈能自願認罪,故法院依法作出判決,以數罪並罰決定對趙丕靈執行有期徒刑12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並處罰金3000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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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樊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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