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練情情通訊員海法宣)一名23歲的男子想自殺卻無勇氣自行了斷,想要劫持派出所工作人員,讓警察將其擊斃。該男子隨機劫持了一名治安員,被治安員制服。昨日,廣州市海珠區法院向媒體通報,認定該名男子綁架罪罪名成立,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楊某因想自殺卻無勇氣自己實施,遂預謀通過劫持派出所工作人員,讓警察將其擊斃。2009年1月6日17時許,楊某到廣州市公安局海珠區分局瑞寶派出所大廳內,乘經過的治安員黃某不備之機,手持彈簧刀劫持其作為人質。幸好黃某及時反應,掙脫楊某,令其未能得手。在此過程中黃某頸部受傷,經法醫鑒定,屬輕微傷。而楊某則被當場抓獲。
楊某是黑龍江人。據其交代,他是因為沒有找到工作和生活困難等原因想要自殺。楊某對指控事實並無異議。 (來源: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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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程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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