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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擬規定給女性發“黃段子”可視為性騷擾

 

CCTV.com  2009年06月10日 11:10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南方日報   

  《廣州市婦女權益保障規定(草案)》在網上徵求民意後,引發上千網友熱議。昨日,該《草案》正式提交市十三屆人大常委會二十次會議審議。《草案》為女性權益提供了“全方位”的保護,除規定夫妻財産知情權,防止女性在離婚後人財兩空之外,還明確要求用人單位應每兩年安排女職工進行至少一次的婦女病檢查,檢查費由單位承擔。同時,如女性受到語言、行為、影像、手機短信、網絡文字等方式的性騷擾,均可向公安機關報案。

  單位須為女職工免費安排婦檢

  作為提交《重新制定〈廣州市婦女權益保障規定〉議案》的領銜代表,市婦聯主席李建蘭昨日在常委會上作相關説明。她表示,現階段,權益受侵害婦女的投訴案件大幅增加,全市婦聯絡統2008年共接到的婦女投訴15849宗,相當於過去五年間的投訴總量。尤其是婦女在婚姻家庭中的權益受侵害信訪案件仍然居各類案件榜首,佔總數的44.1%。其中,配偶有外遇、重婚、家庭暴力等社會敏感問題仍是投訴的重點。此外,婦女的生育保障、性騷擾、離婚婦女財産權保障等也是當前亟待解決的問題。

  《草案》明確指出,用人單位的招聘簡章、啟事等不得含有性別歧視內容。更不得因婦女結婚、懷孕、休産假、哺乳強制變更女職工的工作崗位或者降低其工資和福利待遇。此外,還要求建立城鄉一體化的婦女病普查制度,保障城鄉適齡婦女至少每兩年接受一次婦女病檢查。女職工的檢查費由用人單位承擔,且檢查時間視為勞動時間。具有本市戶口,但不屬於單位職工的女性,則由區、縣級市政府提供每兩年至少一次的婦女病檢查服務。

  男方抵押房産需經妻子書面同意

  李建蘭提出,在婦聯接訪和司法實踐中,由於女方無法掌握男方的財産信息和家庭共同財産信息,男方在離婚前轉移、藏匿財産等情況,導致女方人財兩空、權益嚴重受損。因此,《草案》規定了夫妻財産知情權。即夫妻一方有權持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等證明夫妻關係的有效證件,向工商、房地産管理部門、車輛管理部門等機構申請查詢另一方的財産,有關部門單位應當辦理。

  在現實生活中,夫妻共同財産如房屋等貴重財産一般都登記在一方名下,根據我國物權法的規定,不動産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産物權的證明,因此在離婚司法實踐中,經常會出現夫妻一方在離婚訴訟前,擅自將登記在其名下的夫妻共同財産變更或轉移。而法律為了保護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從而造成了受侵害方的財産權益無法追回,損失難以彌補。

  李建蘭指出,《草案》因此賦予了夫妻共同財産聯名登記權。尤其從産權變更登記的關鍵環節入手,要求男方申請辦理轉讓、贈予、抵押等方式處置夫妻共有的不動産時,必須經女方書面同意。

  設庇護所臨時安置遭家暴婦女

  對於性騷擾問題,由於國家上位法對性騷擾的界定及法律責任只作了原則性規定,《草案》針對現實生活中發生性騷擾的重點領域作了補充規定:一是禁止利用職務、雇傭、監護、教育、撫養等便利條件對女性實施性騷擾;二是明確用人單位的責任,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措施預防和制止對女性的性騷擾。《草案》特別強調,通過語言、行為、影像、手機短信、網絡文字等方式的猥褻,均可視作性騷擾。女性遭遇性騷擾,可向所在地公安機關報案或者向婦聯求助,公安機關或婦聯應當依法及時調查、處理。

  同時,對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收到救助請求的公安機關、司法行政部門、村委會、居委會應當予以制止、勸阻、調解和處理。公安機關接到有關家庭暴力的報警後,應當及時出警。《草案》規定,區、縣級市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設立婦女庇護場所,對遭受家庭暴力,有家難回的受害婦女提供臨時庇護。 (記者/陳潔娜通訊員/穗仁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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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秀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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