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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立法懲治性騷擾 濫講黃段子將受制裁

 

CCTV.com  2009年04月10日 10:58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東北新聞網  

  《遼寧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規定》明文禁止語言、文字、圖像、電子信息、肢體行為等任何形式對婦女實施性騷擾

    向女士發黃色短信、濫講黃段子……這類行為構成“性騷擾”,將受到法律制裁。

    昨日,記者從省人大常委會獲悉,《遼寧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近日審議通過,將於6月1日正式施行,在《規定》中,遼寧省首次為“性騷擾”立法。

    《規定》明確,禁止以語言、文字、圖像、電子信息、肢體行為等任何形式對婦女實施性騷擾。

  性騷擾行為難界定 因涉及隱私投訴較少

    近年來,隨著媒體披露的“性騷擾”案例不斷增加,“性騷擾”現象逐漸成為社會所關注的焦點。公交車上、地鐵內、辦公室裏、寫字樓內甚至電梯中,都有可能發生性騷擾事件。

    一家國內權威媒體所作的關於年輕女性遭受性騷擾的調查顯示,在全部受訪的年輕女性中,遭受過性騷擾的年輕女性佔被調查者的30%。

    而面對“性騷擾”行為,這部分女性一般都是採用儘量躲避的方法,只有不到10%的女性會當場斥責對方。

    瀋陽市婦聯副主席趙月英介紹,在瀋陽市婦聯接到的投訴中,有關女性遭遇性騷擾投訴比較少,主要是性騷擾畢竟涉及到個人隱私,一些遭遇性騷擾的女性難以啟齒。

    另外,性騷擾行為不容易界定,取證存在困難,也是造成此類投訴較少的原因。

  5類形式被明確為“性騷擾”

    記者了解到,在“性騷擾”等婦女權益保障問題上,在2005年12月我國正式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中規定,“禁止對婦女實施性騷擾”。

    然而,儘管該法明確了“性騷擾”的違法性質、救濟途徑及法律責任,但是對於“性騷擾”的行為特徵並沒有作出界定,這使得這一規定的實際適用難以具體把握。

    遼寧省新制定的《規定》對國家上位法的諸多方面,尤其在“性騷擾”問題方面進行了細化。

    《規定》明確,禁止以語言、文字、圖像、電子信息、肢體行為等任何形式對婦女實施性騷擾。

    《規定》明確,受到性騷擾的婦女有權向當事人所在單位和公安機關投訴;向當事人所在單位投訴的,單位應當及時干預、制止;向公安機關投訴的,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受理並依法處理。

    我省法律界相關人士認為,對於我省來説,這項法規首次明確界定了嚴厲禁止的“性騷擾”形式,這是一種進步,比起國家的上位法來説更具有“可操作性”。

    該人士表示:“根據我的了解,河北、河南、重慶等省市也專門對‘性騷擾’進行細化性的立法,細化的方式也與《規定》基本相同。”

    該人士説,這項法規實施後將為“性騷擾”案件的審理,提供法律法規的支撐。

  多項規定保護婦女權利

    對於個別單位冬季取暖期中不保障女職工取暖福利的行為,《規定》明確,用人單位應當保障女職工在取暖等福利方面與男職工享有平等權利。

    同時,《規定》要求,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參加生育保險。企業應當至少每兩年組織女職工進行一次婦科病、乳腺病檢查,檢查費用由企業承擔。

    企業應當嚴格執行國家退休制度的有關規定,任何單位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女職工提前退休或者延期退休。用人單位在錄用職工或者改組、改制時,不得以任何理由歧視或者排斥女職工。

    此外,用人單位對處於經期、孕期、産期、哺乳期的女職工,應當依法給予特殊保護,不得安排國家規定不適合女職工從事的工作;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女職工,在孕期、産期、哺乳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工資福利待遇。

    對在孕期、産期、哺乳期內的女職工,用人單位非因法定事由,不得解除勞動合同,變更女職工工作崗位應當徵求本人意見。

    在婦女的政治權利方面,《規定》強調,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換屆選舉時,婦女代表候選人應當不低於提名人數的28%。國家機關領導成員中應當有一定比例的女性成員。

  名詞解釋

  什麼是性騷擾?

    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五版)》解釋:性騷擾指:用輕佻、下流的語言或舉動對他人進行騷擾(多指男性對女性)。

    另據《百度百科》解釋:性騷擾是性歧視的一種形式,通過性行為濫用權力,在工作場所和其他公共場所欺淩、威脅、恐嚇、控制、壓抑或腐蝕其他人。

    性騷擾表現形式尚無統一界定,一般認為有口頭、行動、人為設立環境3種方式。

    口頭方式:如以下流語言挑逗異性,向其講述個人的性經歷、黃色笑話或色情文藝內容;

    行動方式:故意觸摸、碰撞、親吻異性臉部、乳房、腿部、臀部等性敏感部位;

    設置環境方式:即在工作場所周圍佈置淫穢圖片、廣告等,使對方感到難堪。

    廣義的性騷擾並不限于異性間,對象亦不單指婦女而言;同性間亦可構成性騷擾。

    五種方法應對五種性騷擾

  案情舉例

  肢體騷擾

    肢體行為:主要為公共場合身體上的騷擾,如在公共汽車上、地鐵上,故意緊貼對方的身體,産生肢體上的接觸或碰撞等。

    案例:劉女士平日擠公交車上班。一天,劉女士穿著吊帶裙上班,車剛啟動一會兒,她突然發現緊挨著自己後背的一個男人正摸她的後背。

    應對招數:對騷擾者高聲喝斥,言詞要強硬,可以狠打其手,也可以告知同行夥伴,引起公眾的注意,使侵犯者知難而退。

  短信、郵件騷擾

    電子信息:用手機短信或電子郵件的形式,故意發送黃色文字、黃色圖像或黃色笑話。

    案例:26歲的女教師老是收到同校校長髮給她的“曖昧”短信。

    短信內容都類似“我需要你”、“好想吻你哦”等等。這樣的信息給女教師帶來了煩惱,並造成了女教師與其丈夫關係破裂。

    應對招數:若騷擾者通過發送這種黃色短信惡意傷害,可以將這些短信保存起來,以作證據之用。

  語言騷擾

    語言行為:打電話或兩人當面獨處時故意談論有關性的話題,詢問個人的性隱私、性生活。

    案例:“他總説我身材好,很豐滿,是否滿意現任男朋友。”張小姐説,她很怕與上司接觸,但為了這份工作,她還是忍了。

    應對招數:對於那些總是探詢你個人隱私,甚至對你的目光和舉止有異的男性,儘量避免與其單獨相處。對性騷擾者要勇敢地説“不”,明確的拒絕可以給對方強有力的警示:你必須尊重我!

  文字騷擾

    文字表現:將騷擾性語言化為文字,郵寄給被騷擾對象。

    或將赤裸裸的淫穢文字傳遞給被騷擾對象。

    案例:小文是一名年輕的職員,而單位某領導長期以書信的方式對她表達愛意使她不知所措,從開始單純的表白到後來瘋狂書寫淫穢書信給小文,令小文痛苦不已。

    應對招數:一定要明確告訴對方,你對他(她)的言行感到非常厭惡,若一意孤行後果嚴重。

  圖片騷擾

    圖片使用:兩人獨處時故意給對方觀看黃色圖像或限制級錄像帶等。

    案例:小惠是個秘書,辦公室裏有個工程師常把色情書刊裏的圖片剪下來放在小惠辦公桌上。小惠礙于面子不好發作,因此精神壓力很大。

    應對招數:要盡可能保留證據,如把他寫給你的便條、送的淫穢畫片或書刊留下來,這些都是證據。可以成為保護自己人格尊嚴、利益的重要砝碼。

  各方聲音

    人大代表:

    婦女應敢於站出來

    全國人大代表、瀋陽醫學院奉天醫院院長馮虹———

    目前之所以在各種場合下存在“性騷擾”行為,一個是法律對於“性騷擾”的界定一直比較模糊,另一個原因是東方女性對於這種行為一般都是“能忍則忍”,很少有人敢於當場斥責這種行為。

    遭遇到性騷擾後,婦女們應該及時向當地的公安部門報案,公安部門應該對這些“慣犯”的體貌特徵備案,以備及時偵查。

  法官:

  審判存在一定困難

    瀋陽市于洪區法院法官趙丹———

    性騷擾的案件還是民事案件居多,在審理這樣的案件時,需要由受性騷擾的女性自己舉證,得有充分的證據,而往往實施性騷擾都是比較隱秘的,這也為審判帶來一定的困難。

    據一些法律界人士介紹,從性騷擾的案件來看,一般可以分成兩大類。一類是熟人之間的性騷擾,對於這類性騷擾,對留存證據就很重要。另外,女性要對性騷擾有防範的意識。

    另一類是陌生人之間的性騷擾,經常會發生在公共汽車等公眾場所,對這類性騷擾相關部門可以採取一些措施防止發生,比如一些安裝在公共場所的攝像頭就可以起到一定的震懾作用。

  律師:

  什麼程度是性騷擾?

    瀋陽市政協委員、遼寧鼎泰律師事務所資深律師楊功涵———

    “性騷擾”案件最困難就是舉證。如果是文字、圖像、電子信息的“性騷擾”行為,證據是容易留存的,而對於語言、肢體行為,被騷擾者的舉證是很困難的。

    更重要的是,對於性騷擾者的法律界定上,究竟什麼程度的騷擾行為才能認定為“性騷擾”行為,判定後法律的懲治措施是什麼,處罰金額是多少,是否應該拘留,這都需要法律上重新界定。

  市民井先生———

    其實男性遭遇性騷擾也應該被寫進相關的法規,男性遇到性騷擾怎麼辦,男性在性騷擾問題上也應該受到保護。(記者 邢世偉 王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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