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永安接受檢察官訊問。
王申、張吉亮在法庭上受審。
今年4月,由江蘇省徐州市雲龍區檢察院立案偵查並提起公訴的雲龍區城市建設重點工程指揮部(文中簡稱雲龍區城建指揮部)拆遷安置處原副處長楊永安、綜合處原處長王申貪污、受賄案,徐州市城市建設重點工程指揮部辦公室原工作人員張吉亮貪污案一審有果。法院審理認定,被告人楊永安貪污拆除補償費36.4萬元,收受拆除工程承包人賄賂63.5萬元;被告人王申貪污拆遷補償款136.58萬元,收受他人賄賂1萬元,其中與被告人張吉亮共同貪污拆遷補償款109.22萬元,與被拆遷戶張慶明共同貪污27.36萬元。上述四人分別被一審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十年零六個月、八年和五年。6月8日,記者了解到,宣判後,四被告人沒有上訴,目前判決已生效。
這起典型腐敗窩案的暴露和查處,為我們揭開了拆遷領域腐敗的一些“潛規則”:拆遷“貓膩”多發于拆除工程發包(多發受賄案)和拆遷補償款發放(多發貪污案)兩個環節———發包拆除工程時,楊永安以讓拆除公司負責人採取“抓鬮”的方式領取工程單,而他預留下來的工程單,沒有進入“抓鬮”行列,以此為砝碼進行權錢交易、收受賄賂;而在拆遷補償環節,王申通過違規操作,多列被拆遷補償對象,以多測面積、偽造公章等手段製造“陰陽合同”,套取拆遷補償款進行貪污。
楊永安吃拿卡要隨性而為
今年50歲的楊永安,原係徐州市雲龍區行政執法局副局長,2004年兼任雲龍區城建指揮部拆遷安置處副處長,負責動遷之後的廢舊民居、廠房和設備的拆除工程發包工作。
“楊永安在拆除工程發包過程中給承包人多少工程量,全是按照關係遠近、給他好處多少決定。他説多少就是多少,吃拿卡要隨性而為,因此被拆除項目承包人稱為‘楊大嘴’。”楊永安案件的主辦檢察官卓松介紹説。
2007年4月至8月間,楊永安在負責徐州市東區拆除發包的10個工程項目中,收受11名拆除項目承包人賄賂、貪污項目拆除費總計99.9萬元。楊永安利用職務之便獲取的非法所得,除少部分用於個人日常開銷外,絕大部分用在了買基金上。僅2007年8月,楊永安就買了80萬元基金。在2008年股市大跌前夕,楊永安基金賬戶上的金額最高時達到了140余萬元,這也成為楊永安一直津津樂道的一件事。
“地段鬮”是楊永安的生財之道
俗話説:“靠山吃山,靠水吃水。”楊永安守著一堆廢墟也能生出“黃金”。通過翻閱卷宗,記者發現了楊永安的生財之道———“地段鬮”。
在確定拆除工程後,楊永安會給各拆除公司負責人打電話,讓他們到他的辦公室採取“抓鬮”的方式領取工程單,也就是所謂的“地段鬮”。工程單上有拆除項目的具體位置、面積、拆除費單價等事項。和楊永安事前打過招呼或和他關係好的工程隊,還會拿到他預留下來的工程單,這些工程單當然沒有進入“抓鬮”行列,這也是楊永安借機索要好處費的一個重要砝碼。
另外,工程單上的工程量有多有少、被拆除對象有好有孬(這決定了拆除利潤的多少),這些均由楊永安一個人説了算。為了得到楊永安的格外“照顧”,各工程隊多多少少都會向楊永安“進貢”,這也成了公開的秘密。
按照規定,各工程隊要根據工程量向雲龍區城建指揮部財務部門交納項目拆除費,之後才可以進入工地施工。可有時楊永安直接向工程隊索要拆除費,也不出具收據,這些錢的去向也就不得而知。遇到過這種情況的工程隊一般礙于面子也不好意思索要收據。
再後來,楊永安乾脆要求各工程隊在拿到工程單後,按照工程量每平方米2元錢計算,向他交納“項目介紹提成費”,這還不包括各工程隊“進貢”的部分。各工程隊雖然有氣,但又需要楊永安在“抓鬮”時予以照顧,所以也就忍氣吞聲了。
“賭蘭”將王申引向不歸路
今年46歲的王申,在2004年兼任雲龍區城建指揮部綜合處處長之前,擔任雲龍區城市規劃與建設局副局長,案發前主要負責徐州市響山路路南擴路工程拆遷安置補償工作中的補償測算、資格審核和拆遷補償協議的簽訂。
“和楊永安比起來,王申在雲龍區幹部中算是有口碑的了。他是徐州市蘭花協會會長,不抽煙,不喝酒,除了喜歡養蘭花基本上沒有別的愛好,在雲龍區素有‘蘭花局長’之稱。也正是蘭花將王申引向了不歸路。”王申案的主辦檢察官張廷會説。
王申年輕的時候就喜歡蘭花,那時的喜歡純粹是一種愛好。近些年他喜歡上了從山上買野蘭草,等蘭草開花時待價而沽,俗稱“賭蘭”。王申曾在昆明世博會用6000元購買一盆蘭花,回來後轉手賣了2萬元,那次獲利讓王申看到了蘭花的商業價值。
蘭花作為一種名貴花種,行內人士都知道養蘭就意味著經濟上的投入,“賭蘭”更是一種高消費,十賭九輸算是運氣好,十賭十輸是常事,王申也不例外。這也為他以後的貪污受賄埋下了伏筆。
王申借“陰陽合同”瘋狂斂財
王申東窗事發源於徐州儲運公司拆遷補償案中的“陰陽合同”。
徐州儲運公司佔的大部分地屬於收儲土地,在確定拆遷之前已被政府收買,只有少部分土地及其所屬房屋歸補償範圍(後落實政策,該公司應該得到3萬元左右的補償)。而在雲龍區城建指揮部拆遷安置補償檔案中,雲龍區檢察院偵查人員卻發現了該公司接受補償35萬元的拆遷補償協議書。偵查人員到該公司核實時意外得知,該公司持有的補償合同和上述檔案中的合同並不一致,前者補償金額為19萬元,後者補償金額卻達到了35萬元。雖然該公司出具過收到19萬元的收據,但至案發時一分錢都沒有拿到。這兩份合同的公章雖然相似,但還是被偵查人員識出了真假。“陰陽合同”事件使偵查人員意識到,“動”王申的時機到了。
到案後的王申很快交代了自己夥同杜新風通過違規操作將徐州儲運公司列為被拆遷補償對象,並通過多標、多測面積、偽造公章等手段製造“陰陽合同”,套取拆遷補償款,他個人實得6萬元的犯罪事實。但王申萬萬沒有想到,杜新風除了分得“多標多算”的錢以外,還剋扣了徐州儲運公司的全部補償款,雖然這筆錢不應該全部補償給徐州儲運公司。
那麼,杜新風又是何許人也?杜新風,原係徐州市鼓樓區建設局副局長,因工作關係,他和王申經常在一起開會、吃飯。此次聯手作案,杜新風也是受徐州儲運公司負責人之托。目前,杜新風已被鼓樓區法院以貪污罪、受賄罪、詐騙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其中詐騙罪的認定就是因為這份“陰陽合同”。
徐州儲運公司補償案讓王申初試牛刀告捷,這曾讓王申心驚肉跳,但很快被一本萬利和買到心愛“蘭花”的欣喜淹沒。
此後不久,當不符合補償對象政策的老同學張慶明找到他時,王申如法炮製,多標、多算,騙取補償款21萬餘元,老同學把其中的8.4萬元給了他。
2008年3月,徐州市響山路路南擴路工程接近尾聲,但拆遷補償專款賬戶上還有100余萬元結余。王申再也按捺不住了,他夥同徐州市城市建設重點工程指揮部原工作人員張吉亮利用李曉君等5人的身份證、假房産證及假拆遷補償協議,玩“空手套白狼”,在短短4個月內瘋狂套取補償款109萬餘元,王申、張吉亮分別分得55萬元和5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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