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因為所銷售的進口食品無中文標簽,昨天南京市工商局鼓樓分局的執法人員,依照本月實施的《食品安全法》,對攤主胥某處以2581元的罰款,這也是該市按照“新法”立案處罰的第一案。
鼓樓區工商分局的執法人員介紹説,6月1日,他們在山西路一家市場巡查時發現,該市場一家攤位的經營者胥某,所經營的食品店中正在銷售無中文標簽、中文説明書的進口預包裝食品。
執法人員現場清點統計,店內銷售的無中文標簽、中文説明書的進口預包裝食品有Andes巧克力、Dream CACAO56%白巧克力、Dream CACAO56%黑巧克力、CRAYONS香煙巧克力、Exera口香糖、eclipse口香糖、TwdTONE巧克力等10個品種,涉及到5個國家生産的産品,均係當事人于2009年1月至2月份從廣州某交易市場購進後加價銷售,至該局查獲時,未售出的貨值金額為2581元。
執法人員告訴記者,在《食品安全法》尚未實施之前,面對胥某的行為,他們會按照《産品質量法》進行處理,處理內容是責令其改正。
但是根據《食品安全法》,胥某的行為違反了該法第六十六條的規定,屬銷售無中文標簽、中文説明書的進口預包裝食品的行為,成為該市首例適用《食品安全法》處罰的案件。
根據昨天向胥某下達的“行政處罰告知書”,記者看到,執法人員除了沒收無中文標簽、中文説明書的進口預包裝食品計10個品種、169盒(瓶、包、支、板),還對胥某做出了罰款人民幣2581元的處罰。
(鼓消保 陳 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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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程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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