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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法治建設年度報告(2008年)(全文)

 

CCTV.com  2009年06月03日 11:34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法制日報   

  中國法治建設年度報告(2008年)

  中國法學會 2009年5月北京

  前言

  一、關於立法工作

  二、關於依法行政

  三、關於司法工作

  四、關於人權的法治保障

  五、關於知識産權保護

  六、關於法制宣傳、法學教育和法學研究

  七、關於國際交流與國際合作

  結束語

  前言

  中國改革開放已經30週年。30年來,中國共産黨領導中國人民不懈探索,開啟了中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新時期,開創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依法治國基本方略深入實施,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加快推進,執政理念和執政方式實現重大轉變。30年來,中國的法治建設取得了偉大的歷史性進步:立法工作成就巨大,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基本形成,國家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活等各方面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法治政府建設穩步推進,各級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依法行政意識普遍增強,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明顯提高;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逐步深化,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不斷完善,促進了司法公正;普法教育深入開展,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深入人心,法學教育和法學研究事業日益繁榮,全民法治觀念、法律意識和社會法治文明程度不斷提高。30年的實踐充分證明,改革開放的偉大事業,為法治建設提供了強大的動力;法治建設的不斷進步,為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提供了有力的保障。30年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發展和法治建設的巨大成就,從根本上反映了中國共産黨、中國政府和中國人民對法治建設的高度重視和對法治建設規律性認識的不斷深化,也從根本上體現了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對加強法治建設的內在要求。

  2008年的法治建設是在改革開放以來法治建設取得巨大成就的基礎上的繼續創新發展,通過深入開展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以及黨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錦濤總書記關於政法工作重要講話精神“大學習、大討論”活動,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活動,進一步明確了我國法治建設的指導思想和政治方向;通過深入細緻的調查研究和科學論證,以優化司法職權配置、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加強政法隊伍建設、加強政法經費保障等為主要內容的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穩步展開;立法、執法、司法、普法、法律監督、法制宣傳、法學教育、法學研究等各個環節整體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取得了豐碩成果;在舉辦北京奧運會、應對特大自然災害和國際金融危機中,彰顯了法治的促進、保障和服務作用。2008年,中國的法治建設成就卓著,譜寫了法治文明發展的又一嶄新篇章。

  一、關於立法工作

  2008年,中國積極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客觀需要,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7件法律,審議了17件法律草案,國務院制定了30件行政法規,有立法權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了230多件地方性法規,朝著2010年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目標邁出了重要步伐。

  (一)編制5年立法規劃

  2008年是十一屆全國人大組成後的第一年,為做好新一屆人大的立法工作,在深入調研論證、充分聽取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根據必要性和可行性原則,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了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立法規劃著眼于形成並不斷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目標,把對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起支架作用的基本法律、實現科學發展和改革發展穩定急需的法律、立法條件比較成熟的法律,作為立法規劃的主要內容和重點項目。立法規劃涉及改善民生、完善市場經濟體制、規範行政行為、健全司法制度、發展民主政治等7個方面64件法律項目,其中49件法律草案要求在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任期內提請審議;15件法律項目先進行深入研究,待條件成熟時再安排審議。新的五年立法規劃的制定,增強了國家立法工作的預見性,對提高立法質量,形成並不斷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具有重要意義。

  (二)加強以保障民生為重點的社會立法

  ———審議食品安全法草案。食品安全關係人民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是重大的民生問題。針對這些年食品安全問題比較突出,一些食品存在安全隱患,食品安全事故時有發生的情況,為了從制度上解決這些問題,更好地保證食品安全,全國人大常委會認真審議了食品安全法草案。這部法律草案涉及建立食品安全的風險監測和評估制度,即對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應當進行監測,對食品、食品添加劑中生物性、化學性和物理性危害應當進行風險評估。提出食品安全的國家標準是強制執行標準,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統一組織制定。國家對食品生産經營實行許可制度。食品生産者不得在食品生産中使用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實行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産經營者發現其生産經營的食品不符合安全標準的,應當立即停止生産經營,召回已經上市銷售的食品,並通知各相關方。明確在食品安全監督管理中不得實施免檢制度。食品安全法審議通過後,將進一步完善我國的食品安全法律制度,建立起保障食品安全的長效機制和法律屏障。

  ———修改殘疾人保障法。中國目前有8000多萬殘疾人。為了發展殘疾人事業,維護殘疾人合法權益,增強全社會扶殘助殘意識,促進殘疾人平等參與社會生活、共享社會物質文化成果,全國人大常委會對殘疾人保障法進行了修改。這是惠及中國殘疾人群體的一件大事,是進一步落實憲法關於尊重和保障人權的規定的又一項重大立法措施。這次修改的主要內容包括:從參與國家事務和社會事務管理、康復服務、教育權益、勞動就業、文化生活、社會保障以及法律援助等方面,完善或者增加了有關殘疾人權益保障的規定。完善或者增加了關於無障礙環境的規定,從設施建設、信息交流和公共服務等方面作出了明確規範。充實了禁止歧視殘疾人的規定,對一些嚴重損害殘疾人合法權益的行為,規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

  ———修訂消防法。為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加強應急救援工作,保護人身、財産安全,維護公共安全,全國人大常委會修訂了消防法。修訂後的消防法進一步健全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確立了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群眾積極參與的消防工作機制,充實了農村消防、公安消防隊伍應急救援、火災公眾責任保險等內容,細化了法律責任。

  ———制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為了進一步完善勞動合同制度,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促進企業持續健康發展,依據勞動合同法,國務院制定了相應的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實施條例重點針對勞動合同法中比較原則的規定和社會上存在誤解的條款,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務派遣、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適用等,作出了明確規定,從而維護了勞動合同法的嚴肅性和權威性,較好地處理了經濟發展和社會就業的關係、企業發展和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關係、保護職工利益長遠目標與現階段目標的關係,努力實現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調,保障了勞動合同法的順利實施。

  (三)加強進一步完善市場經濟體制的立法

  ———審議通過企業國有資産法。企業國有資産法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起支架作用的重要法律,對於維護國家基本經濟制度,鞏固和發展國有經濟,加強對國有資産的保護,發揮國有經濟在國民經濟中的主導作用,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具有重要作用。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在前幾屆全國人大工作的基礎上,經過兩次審議後通過了這部法律。企業國有資産法圍繞維護國有資産權益、保障國有資産安全、鞏固和發展國有經濟等核心內容確立了相關法律制度,主要有:將國家對企業的出資所形成的權益,界定為企業國有資産,納入該法的統一規範和保護範圍。規定了關係出資人權益的重大事項,如:重大事項的決定權限和決策程序,企業改制、與關聯方交易、國有資産轉讓、資産評估等應遵守的基本原則,對企業的重大投資、提供擔保、轉讓財産等行為防範風險的基本要求。建立了全方位避免國有資産流失、保障國有資産安全的預防體系。

  ———修改保險法。保險法是規範保險活動,促進保險業健康發展和國家金融體系完善的重要法律。保險法經全國人大常委會修改後,加強了對被保險人利益的保護。明確保險公司的組織形式可以是有限責任公司,嚴格規定了保險公司的設立條件和高級管理人員的資格條件,強調保險公司的全部註冊資本必須是實繳貨幣資本。拓寬了保險公司業務範圍和保險資金運用渠道,規定保險資金可以用來買賣債券、股票、證券投資基金份額等有價證券,可以投資于不動産。完善了保險公司的業務規則,增加規定了保險公司應當建立對關聯交易的管理和信息披露制度、保險銷售人員的資格管理制度以及保險公司對保險代理人的登記管理制度等。完善了保險公司市場退出機制,進一步明確了保險公司破産清算時的債務清償順序。

  (四)加強應對突發事件的立法

  ———修訂防震減災法。2008年5月12日四川汶川發生特大地震後,如何更好地防禦和減輕地震災害,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産安全,促進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成為全國人民普遍關注的重大問題。為此,全國人大常委會及時修訂了防震減災法。這次修訂對我國近年來實施防震減災法過程中行之有效的法律制度予以完善,對不適應新形勢需要的法律制度予以修改,對防震減災工作的成功做法,特別是對四川汶川抗震救災的成功做法予以制度化。修訂後的防震減災法充分體現了以人為本的理念和科學發展的要求,增加了防震減災規劃制度,完善了地震監測臺網的建設、余震監測等內容,增加了對學校、醫院等人員密集場所建設工程抗震設防的要求,以及政府對農村民居抗震設防的管理與支持。完善了地震應急預案制度,增加了抗震救災指揮部運行機制、救援力量統一指揮、緊急救援隊伍建設、國際救援等方面的規定。增加了地震災後過渡性安置和恢復重建的規定,明確了政府及有關部門的監督管理職責,設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等。

  ———制定應對重大事件的相關行政法規。汶川地震後,為保證災後恢復重建工作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地進行,國務院制定了《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條例》。條例明確了各級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在恢復重建工作中的責任,明確了地震災後恢復重建應當遵循的方針和原則等,對規範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活動,起到了積極作用。“三鹿牌嬰幼兒奶粉”事件發生後,國務院廢止了有關食品免檢制度的規定,及時制定《乳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條例》,進一步完善乳品從牧場到餐桌全過程的質量安全管理,嚴格落實執法責任,維護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

  (五)開展法律法規的清理工作

  ———法律清理工作全面展開。全國人大常委會曾于1987年對1978年底以前頒布的法律進行過一次清理,並作出了相應的決定。為了不斷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2008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再次開展了對法律的系統清理工作。清理的重點是解決法律規定明顯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特別是明顯不適應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需要,法律之間規定不盡一致或銜接不夠,法律操作性不強、影響實施等問題。清理的目的是維護中國法制的統一,使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不斷完善,更加科學、統一、和諧,以適應社會主義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以及生態文明建設的客觀需要。

  ———行政法規清理圓滿結束。國務院自2007年開始對列入清理範圍的655件行政法規進行逐件清理。2008年1月,國務院公佈了關於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廢止49件行政法規,宣佈失效43件行政法規。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規模最大的一次行政法規清理,是國務院為加快建設法治政府、全面推進依法行政所採取的重大舉措。

  ———規章清理順利完成。根據國務院的統一部署,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較大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門對現行的部門規章和地方政府規章進行了全面清理。列入清理範圍的12695件規章中,共廢止1977件,宣佈失效196件,修改395件,進一步提高了國務院各部門和省、市兩級政府的制度建設質量。

  (六)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

  ———改革完善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工作。根據立法法規定,2008年4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會議決定,今後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法律草案,原則上都在中國人大網上全文公佈,對關係改革發展穩定大局和群眾切身利益、社會普遍關注的重要法律草案,還要在中國主要新聞媒體上公佈。這一決定大大增加了立法工作的透明度,實現了公佈法律草案的常態化,是朝著立法民主化方向邁出的重大步伐。2008年共有11部法律草案向社會公佈,通過這種形式聽取人民群眾的意見,做到能夠吸收的儘量吸收,並將吸收情況給予反饋。在審議防震減災法修訂草案過程中,人民群眾共提出7000多條意見,對充實群測群防制度,增加國家鼓勵、引導志願者參加防震減災活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應當開展地震應急知識宣傳教育和應急演練等意見,都吸收到了法律規定中;在審議食品安全法草案過程中,共收到各方面意見11300多件,對人民群眾提出的有關理順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體制、對食品經營實行分層次管理、食品召回、保健食品管理等問題,全國人大常委會都認真進行了研究,並對法律草案作了相應修改。社會保險法草案向社會公佈後,共收到7萬多條意見,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將收集的意見進行綜合整理後,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進行了反饋。2008年,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還針對食品安全法草案中涉及的電子監管碼等專業性較強、爭議較大的問題,聯合召開了立法論證會。

  ———改革完善國務院立法工作。為在制定行政法規過程中進一步提高公眾參與度,國務院規定除涉及國家秘密、國家安全等內容外,行政法規草案全部公開徵求意見。2008年,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彩票管理條例等22件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重要行政法規草案,受到社會各界的普遍關注、人民群眾熱情參與,僅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草案就收到群眾意見8.2萬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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