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6月2日電(記者張曉松)為保證食品安全法的順利施行,中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專門制定了《食品流通許可證管理辦法》《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示範店規範指導意見》和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八項制度。
記者2日從工商總局了解到,上述規章和規範性文件進一步明確了法律賦予工商機關的職責,對食品流通許可、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作出了具體規定。
其中,《食品流通許可證管理辦法》明確了工商機關承擔食品流通許可的法定監管職責,以及食品流通許可的條件、程序、申請文書、審核方式、時限和許可證管理的有關事項等。
《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明確了工商機關開展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檢查的法定監管職責,包括食品市場質量准入,監督流通環節食品經營者履行查驗記錄義務,食品市場日常監管和市場巡查,組織實施流通環節食品抽樣檢驗,監督食品生産者執行食品召回制度,依法查處流通環節各類食品經營違法行為,流通環節食品安全預警和應急處置等。
此外,工商總局還制定了食品市場主體准入管理制度、食品市場質量監管制度、食品市場巡查監管制度、食品抽樣檢驗工作制度、食品市場分類監管制度、食品安全預警和應急處置制度、食品廣告監管制度、食品安全監管執法協作制度等八項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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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秀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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