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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武夷山市公安局原副局長受賄14萬被判刑10年

 

CCTV.com  2009年06月02日 14:50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新華網綜合  

  據海峽都市報報道,近日,福建南平市中級法院對武夷山市公安局原副局長何某榮受賄案作出裁定,認為何某榮已構成受賄罪,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即判處何某榮有期徒刑10年,沒收個人財産2萬元。

  據檢方介紹,何某榮受賄是在他退居二線後事發的。2007年12月,他剛從領導崗位上退下來,擔任主任科員還不過5個月因為受賄犯罪敗露而身陷囹圄。而捅破此事的,是行賄他的廖某。此人另外一起行賄案東窗事發,就供出了何某榮,説何某榮曾為其逃避打擊而私下通風報信而受賄。

  早在1991年4月任武夷山市公安局城東派出所所長時,何某榮就與廖某相識。1994年5月至2007年12月,何某榮先後在擔任該局外事科科長、副政委、副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廖某幫他人騙取出境證件及相關證明等方面提供幫助和支持,先後收受廖某給予的現金14萬元。

  今年5月14日,南平市中級法院對該案作出裁定,裁定除因證據反復的原因將受賄金額的認定改作110000元,從而將繼續追繳的金額改作80000元外,認為上訴人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另據海峽都市報報道,原南平市中級法院行政庭庭長高某春(副處級)因受賄3.7萬元,被福建省建甌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繼續追繳其受賄所得,上繳國庫。高不服提出上訴。5月14日,經南平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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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秀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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