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由福建省順昌縣檢察院立案偵查並提起公訴的劉某忠受賄案在法院開庭審查,順昌縣檢察院檢察長黃劍標出庭支持公訴,該縣稅務、銀行系統40余名中層以上幹部旁觀摩了當天的庭審情況,接受警示教育。
現年54歲的劉某忠是福建省武夷山市林業局紀委書記,案發前主要分管紀委、監察、資源管理等工作。劉某忠涉嫌受賄一案,福建省南平市檢察院于2008年5月指定順昌縣檢察院立案偵查。
順昌縣檢察院指控:2005年下半年,劉某忠與鄭某、連某森(均另案處理)口頭約定合夥經營武夷山市洋莊鄉西際村的一片山場,劉某忠負責拿山場採伐指標,不需出資。後劉某忠利用其分管武夷山林業採伐指標的職便 ,為該山場審批了1560立方米的採伐指標。2007年,劉某忠又通過其他渠道(武夷山市洋莊鄉人大主席余大珍)為該山場拿到了300立方米的採伐指標。後鄭某先後兩次以分紅的名義送給劉某忠人民幣7.3萬元。
2005年夏,武夷山市遠華國際大酒店副總經理周某啟(另案處理),因其承包的武夷山市嵐谷鄉楓口村的一片山場需做"小班因子鑒定"(即鑒定是天然林還是人工林)以後才能審批採伐。為此,周某啟找到了當時分管此項工作的劉某忠,在劉某忠的辦公室給了他5000元,讓他抓緊安排人做鑒定。劉某忠收下該款後,很快就派人給該山場做了鑒定。
2007年5月,武夷山市林業局準備提拔興田林業檢查站的李某坤為武夷山市林業檢查站副站長。但在任前公示期間,有群眾向林業局紀委舉報李某坤有經濟問題。在劉某忠調查此事期間,李某坤的妻子管某花來到劉某忠家,送給了他2000元,要求他關照。調查結束後,劉某忠向局長彙報稱李某坤沒有經濟問題,可以使用。最終李某坤被任命為副站長。
2008年5月20日,順昌檢察院對劉某忠以涉嫌受賄罪決定逮捕。 (陳志民 劍昌 田紅)
責編:李秀偉
留言要注意語言文明,此間評論僅代表個人看法 查看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