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昆明六月一日電 (記者甘娜)記者今日從雲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級法院獲悉,該院日前對四川省金陽縣旅遊局副局長羅布窩傑請假赴雲南販毒一案作出判決,羅布窩傑被判處死刑。被告人羅布窩傑現年四十二歲,去年三月,他調任四川省金陽縣文化體育旅遊局副局長一職。二00八年七月十四日,羅布窩傑通過補休假到西昌市看病,期間通過高中同學認識了同案的比曲拉布等人。七月二十二日,羅布窩傑及同夥到達瑞麗後,在中緬邊境購得六塊毒品。從瑞麗市出發,欲將毒品運往攀枝花市,後在楚雄州永仁縣途經收費站檢查時,羅布窩傑被當場抓獲。警方在羅布窩傑等租乘的轎車上,查獲六塊毒品海洛因,合計重二點一五九公斤。
二00八年八月九日,永仁縣警方對羅布窩傑刑事拘留。在訊問中,其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但對自己公務員的身份進行了隱瞞。最終,經過強烈的思想鬥爭,他終於交代了自己的身份。二00八年九月十一日,經永仁縣檢察院批准,警方對其宣佈了逮捕決定。隨後,羅布窩傑的同案犯比曲拉布和比曲色呷被四川警方抓獲,該案告破。
今年四月七日,楚雄州中院依法作出判決,認定被告人羅布窩傑犯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被告人比曲拉布犯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涉案毒品海洛因二點一五九公斤予以沒收。
一審宣判後,被告人羅布窩傑、比曲拉布均提出了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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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程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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