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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高考“高科技”作弊案內幕 為何最高判兩年

 

CCTV.com  2009年06月01日 13:35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法制日報   

    “一直認為作弊只是考試的‘潛規則’,沒想到會是犯罪。”近日,山西省去年高考期間被抓獲的10名“高科技”作弊者在聽到一審判決時,有人説出了這樣的話。

    牽動千家萬戶的全國高考又將來臨。選擇這個當口對作弊者作出判決,意味深長。高考作弊為何屢禁不絕?此案之中有何內幕?對於仍舊心存僥倖企圖作弊的人有何警示意義?記者就此進行了深入調查。

    去年此時,他們躊躇滿志,筆式接收器、信息發射臺、無線攝像傳輸機……作弊設備“武裝”到了牙齒。

    今年此時,他們因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分別獲兩年有期徒刑、緩刑等刑罰。

    記者近日在調查山西省太原市迎澤區人民法院剛剛作出一審判決的“2008年高考‘高科技’作弊案”時發現,此案刑罰不算重,案件也不算大,但縱觀全案,作弊人的身份和個中細節引人深思。

  涉案人身份特殊

  涉及村長助理大學生大學教師

    張某,27歲,山西省神池縣某村村長助理,本案的始作俑者,領取了本案的最高刑罰———有期徒刑兩年。

    法院審理查明,早在2006年,張某還在太原市上大學時就聽説,弄到高考試題和答案可以賺錢。2008年參加工作後,他便打算通過當年的高考撈上一筆錢。

    張某在網上查到相關信息,先找白某(忻州某大學大二學生),又找高中同學史某(在逃)共謀此事。2008年5月,張某經介紹到武漢買了筆式接收設備45套,信息發射設備4套,無線攝像傳輸微型機1套。後將筆式設備通過李某(在逃)賣給五寨縣高考學生10套,賣給保德縣考生10套,賣給神池縣考生20套,剩餘5套張某自留備用。這期間通過出賣作弊設備,張某獲利6800元。

    接著,張某又和郝某(晉中某大學大二學生)、劉某(大專文化,無業)、楊某 (山西某大學音樂老師)、馮某(山西某大學法學院大二學生)共謀舞弊之事。同時,張某賣給郭某(神池縣某中學負責人)作弊筆20支,郭某讓其學校老師鄭某 (神池縣某中學政治老師)聯絡購筆學生,鄭某很快聯絡到考生9人,另有8名考生聽到信息後自動加入作弊行列。郭某共轉手倒賣作弊筆17套,非法獲利 10700元。

    侯某(神池縣某中學政治課老師)在明知張某、郭某實施高考作弊的情況下,提供自己所住樓房的閣樓供張某等人發射高考試題答案。郭某付其200元費用時,侯某沒有收,因提供作案場所被判免予刑事處罰。

    2008年6月7日,史某通過手機信息、網上傳輸等手段,從遼寧“孟德東”處獲取 2008年高考試題“答案”傳輸給張某,張某付費用2000元;張某傳輸給白某,同時傳給考生韋某(在逃)等。白傳輸給楊(楊付費用8000元)、郝、馮、劉,再通過他們分別傳輸給太原考場多名考生。

    作弊人沒有想到,就在高考的第一天,太原市和神池縣兩地考場先後案發。在太原市,無線電監測部門在動態監測中發現“異常電波”,公安民警迅速趕赴現場,經過搜索,在位於考場對面的酒店裏抓獲正在用對講機向考場內傳播試題答案的考生家長,接著在考場內抓獲了攜帶無線耳機接收試題答案的考生;同日在神池縣,無線電監測部門和公安民警很快確認“電波源頭”正是張某等人作案所在的閣樓,抓了個現行。隨後,本案被告人一一落網。

    案件審理期間,10名被告人全部自願認罪,對事實沒有異議。而且,他們有一個“共識”:開始都不覺得作弊是什麼事,現在才知道什麼叫犯罪了,但此時悔恨已晚。

  作弊人供述

  像場鬧劇作弊結果並不“理想”

    縱觀本案,身為神池縣一村長助理的張某是始作俑者。但是,顯而易見,張某並不是高科技作弊的源頭,充其量只是作弊中間的一個“流通環節”。那麼,那些高科技作弊設備是誰製造的?源頭又在哪呢?

    記者了解到,本案中的試題答案有些來自網上,答案與人民幣交易都是通過網上進行的。對這些在虛擬市場上交易者的情況,張某也説不清楚。據辦案人員透露,現有的刑偵人力和物力也無法在短時間內讓它“真相大白”。

    令人意外的是,本案被告人沒有嚴密組織,隨意糾合,像場鬧劇,這一點從馮某的供述中可見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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