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予監外執行”成了一些犯人逍遙法外的“魔棒”
2000年,廣東省茂名市電白縣發生震驚全國的高考舞弊案,案犯之一、電白縣原教育局長陳建明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暫予監外執行”。
此後近8年中,陳建明未進監獄一步,迄今依然如“天外飛仙”般脫離法律懲處。8年來,廣東省、茂名市公檢法部門先後多次介入此事,政法機關屢次追捕無果,至今未能改變陳建明逍遙法外的狀況。
法學專家指出,陳建明脫管事件暴露了我國“暫予監外執行制度”存在漏洞,以至於“暫予監外執行”實質上變成了“永久監外執行”,“監外犯人”實質上變成了自由人,法律嚴肅性大打折扣。專家呼籲,在繼續追捕陳建明的同時,應迅速採取有效手段完善暫予監外執行制度。
交接中重刑犯“消失”
2000年,電白縣發生高考考場監考人員、教師、學生合夥利用BP機傳送答案、集體舞弊的重大案件。時任電白縣教育局局長陳建明被電白縣法院以玩忽職守、貪污、鉅額財産來源不明三罪並罰判處有期徒刑8年,但因“患有傳染性乙型肝炎嚴重性疾病,不宜長期關押,暫予監外執行”。當時,有媒體報道,“電白縣法院‘有關負責人’曾強調,一旦陳建明暫予監外執行的條件消失,他將隨時被收監服刑。”
2009年3月,互聯網一篇帖子指稱,陳建明以保外就醫的名義釋放,但出獄後未曾去醫院就診,而是一直在外面從事商業活動。
《瞭望》新聞週刊記者赴茂名展開明查暗訪,發現陳建明不僅沒有服刑,甚至連監獄大門都沒進就神秘“蒸發”了。
按規定,判決生效後,陳建明應移交茂名監獄服刑。廣東省司法廳向本刊記者證實:經查找罪犯監管信息系統和罪犯檔案,“無該犯在茂名監獄服刑記錄,無監獄暫不收監登記記錄,該犯並未送監獄服刑”。也就是説,連陳建明的資料都沒向茂名監獄移交過,更不用説交人了。
陳建明是從哪個環節“消失”的呢?本刊記者深入追查得知:2001年年底電白縣法院一審判決下達後三天,電白縣法院、茂名市看守所和當地派出所在交接過程中“送”丟了陳建明。
茂名市公安機關應本刊記者要求,查檢了相關檔案。茂名市公安局指揮調度科科長楊雪峰説,檔案顯示,判決書下達之後,電白縣法院直接將犯人從看守所提走。當時在看守所值班的幹警唐桂星既沒派人,自己也沒跟隨押運。
“暫予監外執行”的陳建明是不是真的“人間蒸發”了呢?家住電白縣、今年三十多歲的邵先生告訴本刊記者,陳建明判決前在看守所呆了1年多,判決之後就出來了,沒進監獄,還在外面活動,“聽説有人去公安局舉報和投訴,公安去教育局調查過,而且還曾經想去抓他,但陳建明一直沒有露面。有人説他目前在珠三角地區”。
不但民間有多種關於陳建明逍遙法外、繼續做生意的傳言,茂名公安部門對此也毫不避諱。茂名市政法委辦公室主任李金礦説,他在任職期間聽説過有關陳建明未服刑的消息,“據説本來拘留、關押著,但人後來被放走了,具體是哪個部門放的,我當時不分管,就不清楚了”。茂名市公安局副局長肖旭漢説,“聽説過有關事情,但具體細節不清楚。”茂名市公安局指揮調度科科長楊雪峰坦言,他也聽説過陳建明在外做生意,還聽説他因為生意不好跟合夥人發生矛盾,合夥人又把他告上法庭,影響很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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