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年輕大學畢業生進入珠海一軟體開發公司從事軟體開發,期間又私自與另外兩名同學合作開發與公司高度相似的産品,被原東家以竊取商業秘密和侵犯知識産權為由告上法庭,索賠257萬元。
近日,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四大學生被告通過不正當手段獲取原告商業秘密,開發軟體産品並通過互聯網進行銷售,侵犯了該公司的商業秘密。四名被告大學生賠償該公司48萬元人民幣。
據了解,四被告不服,已向省高院提起上訴。(記者陳治家 通訊員法任)
相關鏈結:
責編:李秀偉
留言要注意語言文明,此間評論僅代表個人看法 查看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