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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寧波出臺新規 “的哥”一年內拒載兩次要下崗

 

CCTV.com  2009年05月31日 16:33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中國新聞網   

  中新網寧波5月31日電(記者張慧慧 實習生沈文劍)浙江寧波新近出臺政策規定:“的哥”一年內拒載2次就有可能付出“丟飯碗”的代價。

  據了解,5月26日,寧波市公管處出臺了《寧波市客運出租汽車從業人員資格管理操作規程》(以下簡稱“規程”),今後,寧波出租車行業將告別只“進”不“出”的局面。

  《規程》明確規定,只要“的哥”在一年內,累計違法計分15分兩次;一個有效週期內(6年),累計違法計分15分三次就將依法登出其“資格證”,並在1—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資格證”。

  2007年出臺的《客運出租汽車駕駛員違法行為計分標準》規定,出現對急需搶救人員拒絕提供救助或拒絕為老弱病殘和孕婦、幼兒服務的;遇乘客招手停車後不載客的或主動攬客後又拒絕載客的;載客營運途中無正當理由中斷服務的;在公共場所待租時拒絕載客等7種行為之一的,司機將一次性被扣除15分。

  結合新近出臺的《規程》,“‘的哥’一年內拒載兩次就要下崗”即成為具有法律效率的條款。

  寧波市公管處副處長、稽查支隊支隊長王照説, 這個《規程》在浙江省還是首創,這相當於給從業人員套上了一個“緊箍咒”,有利於提升出租車行業的服務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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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秀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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