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5月26日電(閆文陸 張偉森 蘭國平 )因承包的土地虧損,薛某夥同其侄子聯手敲詐他人。近日,新疆兵團農七師中級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敲詐勒索案,被告人薛萬里、薛雷犯敲詐勒索罪被一審法院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和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
2008年11月初,被告人薛萬里因承包的土地虧損,遂産生通過敲詐勒索的手段非法獲得他人錢財的想法,並將此想法告訴了自己的侄子薛雷,兩人合謀後,一同前往克拉瑪依、烏魯木齊兩地尋找作案目標,但均未找到合適的機會。此後,被告人薛萬里將敲詐的目標鎖定農七師勘察設計院的某領導,並指使薛雷準備好手機卡和銀行卡。
2008年11月24當晚22時04分,被告人薛萬里指使被告人薛雷將手機卡裝入手機內,以打電話、發短信的方式,威脅、恐嚇被害人將80萬元人民幣匯入其指定的郵政卡上,否則對其及家人實施報復傷害。2008年11月25日被害人桂某向公安機關報案,次日,被告人薛萬里被抓獲歸案。2008年11月29日,被告人薛雷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薛萬里、薛雷無視國家法律,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取打電話、發短信的方法,對被害人實施威脅,強索錢財,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依法均應追究刑事責任。被告人薛萬里、薛雷在實施犯罪過程中,由於被害人未向薛萬里、薛雷指定的郵政儲蓄卡上匯錢而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致使薛萬里和薛雷敲詐勒索的犯罪目的未得逞,屬犯罪未遂,可依法從輕處罰。在共同犯罪中,薛萬里起主要作用,係主犯;薛雷起次要作用,係從犯,且有自首情節,可依法減輕處罰。
法院判定,被告人薛萬里、薛雷犯敲詐勒索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和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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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樊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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