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時報3月28日報道李某委託討債公司為自己討債,反遭討債公司敲詐勒索12萬餘元。昨天記者獲悉,該討債公司業務經理張寶柱被海淀法院以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半。
2008年4月16日,李某委託北京東方天目商務調查有限公司幫他追討債款。一個月後,該公司業務經理張寶柱帶人抓住李某,説他提供的欠條是偽造的,強令李某賠償他們12.9萬元。李某沒有辦法,將6.4萬元交給他們,並寫下了另外6.5萬元的欠條後,張寶柱等人才放了李某。李某隨後報案,同年6月19日,張寶柱被警方抓獲。
法院認定張寶柱是這起敲詐勒索案中主犯,但由於被抓後,他的認罪態度好,而且家屬已幫他退賠了李某的6.4萬元,因而法院決定對他從輕處罰,判處有期徒刑3年半。
責編:馮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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