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時報5月25日報道為籌錢買票回老家看病重的父親,汪某搶劫了一名女子,但僅得4元錢。近日,豐臺法院以搶劫罪判處汪某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6000元。
34歲的汪某是河南人,畢業于洛陽一所大學。起初,他在聯想集團(深圳電子有限公司)工作,但與人做電腦生意賠了很多錢。2007年10月,汪某從聯想辭職後來到北京一傢俬營企業上班,工資不高,住在親戚家。
去年年底,汪某跳槽到一家工資稍高的公司。春節後回京,還沒正式上班,他的母親就打電話説其父病重。但汪某當時湊不夠路費。2月19日淩晨4點,汪某在豐台區太平橋東裏小區花園內,將一名獨行女子攔腰摟住,並捂住對方的嘴搶走一個挎包。面對聞聲趕來的群眾,他掏出瑞士軍刀進行威脅,但最終仍被抓獲。經檢查,汪某所搶的包內僅有4元現金及礦泉水、電話本等物品。
受審時,汪某認罪,並對自己的行為十分後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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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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