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今日從民航局獲悉,中國《民用機場管理條例》將於七月一日起實施。此條例在保護航空旅客合法權益方面有可喜的突破。
人們乘飛機出行,最怕在機場候機大廳聽到廣播説,“我們非常抱歉地通知您,本次航班延誤,延誤時間現在不確定……”接下來是為航班延誤責任不清而扯皮。即將實施的《民用機場管理條例》對此問題有了明確的規定,違反規定者將受到處罰。
新條例稱,航班發生延誤時,機場管理機構應當及時協調航空運輸企業及其他有關駐場單位共同做好旅客服務,及時通告相關信息。航空運輸企業及其代理人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和服務承諾為旅客提供相應的服務。
此外,航空管理部門及機場管理機構應當建立投訴受理制度,公佈投訴受理單位和投訴方式。對於旅客和貨主的投訴,民用航空管理部門或者機場管理機構應當自受理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做出書面答覆。
條例還明確規定,機場管理機構不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配備候機、餐飲、停車、醫療急救等設施、設備,並提供相應的服務;航班發生延誤時,機場管理機構、航空運輸企業以及其他駐場單位不按照有關規定和服務承諾為旅客和貨主提供相應的服務將被處以二萬元人民幣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據知,《民用機場管理條例》內容總共六章八十七條,涵蓋了民用機場管理制度的基本內容。
截至二00八年底,中國共有頒證運輸機場一百六十個。
民航局局長李家祥表示,《民用機場管理條例》的出臺將極大完善機場安全管理法律制度,進一步健全中國的民航法規體系。(周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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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秀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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