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歲的男子王某夥同他人搶劫7元錢。記者昨日獲悉,日前南山區法院以搶劫罪一審判處王某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
今年1月3日,王某夥同“小杜”(在逃)在南山區沙河西路銅鼓人行天橋東側樹林裏伺機搶劫,當肖某、田某在一張石凳上聊天時,王某和“小杜”上前圍住兩人,“小杜”用一把刀指著田某的腹部,威脅其拿出錢財,肖某被迫從身上拿出現金人民幣7元交給王某。此時恰逢一位巡防員騎警用車經過,肖、田二人趁機逃出樹林,並向巡防員求助,巡防員隨即追王某等二人,至大沙河東岸邊時將王某抓獲,並從其身上繳獲贓款7元人民幣。
後南山區檢察院對王某提起公訴,日前,南山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王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結夥採用暴力手段強行劫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記者/孫穎通訊員/霍建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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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樊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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