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王麗娜)人大教授張隆棟身後房産糾紛案昨天在東城法院有了一審結果。一審判決稱,鋻於張隆棟教授生前患有重性精神疾病、教授之妻患有老年癡呆,所以兩人均無民事行為能力,其生前所立的遺贈扶養協議無效,其身後所遺留的一套房産應歸其養女。
昨天一早,保姆雷女士和張教授的養女黃女士雙雙到庭,等待宣判結果。
10點30分,法官準時宣讀判決書。判決稱,依據提交的病歷,教授之妻自1995年起患有老年癡呆症,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2001年,張隆棟被診斷出患有雙相情感障礙。此後多年間,張隆棟數次發病。其死亡前三日,仍有取精神類藥品的用藥記錄。依據相關規定,雙相情感障礙是一種重性精神疾病,張隆棟同樣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因此,張教授夫婦訂立的遺囑和遺贈扶養協議無效。作為教授夫婦的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養女黃女士應該獲得該套房産。
話音剛落,保姆雷女士就當庭表示了不滿:“我很不滿意,我要上訴!”
休庭後,雷女士説,她對這一結果感到太意外,一時不知道説什麼好。隨後,她又衝著被告席上的黃女士大聲説,“我照顧他們11年。這些年你在哪兒?”黃女士則反駁説,“你憑什麼住在我家?”
庭後,黃女士表示,她目前最著急的是讓父親入土為安,“父親的骨灰還在家裏,他們不給我”。她還稱,除房子外,她還打算要回父母的財産:“我外婆是國民黨時期浙江省主席黃紹竤的原配夫人。她1981年回國時,帶回很多名人字畫和貴重物品,現在都在他們那兒。”
案件回放
著名新聞傳播學者、中國人民大學教授張隆棟身後留下一處房産。為了這套房産,生前照顧其11年的保姆雷女士手持遺贈扶養協議,將教授的養女告上法院,請求法院將該套房屋判歸自己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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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程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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