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裏有車有房,還有一個兒子,可是夫妻雙方卻因吵架動起手來,結果丈夫意外死亡,妻子進了監獄。妻子想繼承丈夫留下的百萬遺産,遭遇公公婆婆的強烈反對,最後雙方對簿公堂。5月19日記者從新民市法院獲悉,法院認為女方因殺夫喪失繼承權,不能繼承丈夫遺産份額。
李女士本有一個富足的家庭,可是卻因自己的一時衝動將家毀了。2006年4月24日晚,李女士因丈夫在外喝酒沒有回家,電話中二人發生口角,當晚23時30分許,二人在自家樓單元門外見面後,發生爭吵進而廝打,李女士掏出事先攜帶的水果刀,刺中丈夫胸部一刀,沒想到竟然刺破丈夫心臟致其死亡。李女士因故意傷害罪被判處無期徒刑,現在遼寧省女子監獄服刑。
李女士認為,他和丈夫辛苦創業,積攢下了一套住房、兩個車庫、一個300平方米的門市網點,還有轎車、做生意的家當及50萬元存款,總價值200余萬元。自己雖殺死了丈夫,但她有權繼承丈夫留下來的百萬遺産。李女士訴請法院依法分割與丈夫的共同財産並依法繼承丈夫的遺産。
但此舉卻遭到了公公婆婆及兒子的反對。公公婆婆認為,兒媳故意殺害兒子,已喪失繼承權。兒子留下的遺産要給孫子花,用於上學費用。
李女士兒子也站了出來,“我不同意給媽媽分財産,我爺爺得了重病,我奶奶沒有能力掙錢,只能靠這些財産維持生活。”
法院認為,本案中李女士因家庭生活瑣事,持刀扎死丈夫,並因故意傷害罪(傷害致死)被判無期徒刑,足見其情節惡劣,應當認定為我國繼承法關於故意殺害被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情形。被繼承人的財産份額由李女士公公婆婆和兒子繼承。雖然李女士喪失繼承權,但對其分割共同財産請求應當支持。法院判決住房、車庫、轎車和做生意的工具歸李女士,李女士公公婆婆和兒子分得門市網點和銀行存款。(周賢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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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樊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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