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王秋實通訊員王雪)李某酒後因瑣事與妻子張某發生口角,對其大打出手,並一直不送她去醫院,最終導致妻子脾破裂被摘除。記者昨天獲悉,密雲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李某有期徒刑3年6個月。
去年9月16日晚11點,李某酒後回家和妻子張某説,自己手頭有點緊,讓她給拿些錢,被拒絕。
兩人發生口角,唇槍舌劍中,張某嚷道:“我掙的錢跟你有什麼關係。”這句話將李某激怒,他將妻子拖到地上,用腳狠踹其腰部、腹部。一頓踢打之後,張某大喊疼痛,並央求丈夫送自己去醫院,但李某一直假裝沒聽見。
第二天,李某見妻子疼痛難忍,終於良心發現將其送到醫院。經醫院診斷,張某係外力衝擊造成脾破裂,醫院立即為張某實施了脾摘除手術。後經法醫鑒定,張某為重傷。去年11月20日,警方以涉嫌故意傷害罪將李某刑拘,並於同年12月12日將其逮捕。
法院認定,李某的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鋻於他是初犯,認罪態度較好,而且本案是由夫妻間糾紛引發,主觀惡性和造成的社會危害較小,因此對其酌情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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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二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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