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在南山一齣租屋內製造毒品,並從事販賣毒品活動,4名香港人昨日在深圳中院過堂。
檢方指控,2008年3月份起,高某生、劉某輝從他處購得毒品及制毒化學品、工具,共同在南山區鵬都大廈某房製造毒品甲基苯丙胺。
同年6月2日0時許,公安機關對該房進行檢查,現場抓獲劉,並當場繳獲大量毒品、制毒化學品及一批制毒工具。經鑒定,從該房一共繳獲甲基苯丙胺、麻黃鹼417克,咖啡因1022克,甲基麻黃鹼586克。
同年5月30日,高某生從“阿松”(另案處理)處購得毒品甲基苯丙胺2000克,轉手販賣給張某新。當日張將該毒品分別販賣給魏某豐和“阿義”(另案處理)各1000克。
時隔兩天后的6月1日20時許,魏致電張再次尋購毒品,兩人商定以195000元人民幣的價格交易1000克甲基苯丙胺。隨即,張電話向高某生尋購,與高商定以185000元人民幣的價格交易1000克甲基苯丙胺。當日22時許,魏依約駕駛車輛來到張位於福田區水圍村禦庭園的住處附近,與張見面準備進行毒品交易。因提供毒品的高某生未到,張、魏在路邊等侯。10分鐘後,高隨身攜帶從“阿松”處購得的甲基苯丙胺1000克到達,與張會面,兩人前往張的住所進行毒品交易。魏留守車上等候。當高、張走入禦庭園一樓大廳電梯,即被公安機關抓獲,當場繳獲灰色物品997克。隨後,魏在車內被抓獲歸案。經鑒定,從該灰色物品檢出甲基苯丙胺,含量為79.1g/100g。
昨日,檢方指控高某生涉嫌犯有販賣、製造毒品罪,張某新、魏某豐涉嫌犯有販賣毒品罪,劉某輝涉嫌犯有製造毒品罪。而由於魏某豐在前罪刑罰執行完畢後五年以內再犯,是累犯,檢方認為對其應當從重處罰。面對指控,4人中僅高某生承認部分控罪,其他3人均不認罪,劉某輝辯稱,其僅僅是替高某生打掃衛生的,根本不知道其是在制毒販毒,自己也是在打掃衛生時被警方帶走。
此案目前尚在進一步審理之中。(記者/孫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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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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