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説兒子被“欺負”,“戴罪在身”的李某率人衝進學校,打傷3名保安和一名教師。記者昨天從大興法院獲悉,李某被撤銷假釋,因故意傷害罪再次入獄,獲刑8年。
今年40歲的李某,是大興人。2002年11月,李某因故意傷害罪獲刑7年,2007年9月被假釋,假釋期滿日為2009年1月5日。李某卻因替子出氣,在假釋期再次“犯事”。
2008年1月4日下午,李某的兒子小李,想進入大興區採育鎮中學找人玩,因屬於校外青年被保安攔住,遂與保安發生爭執。小李回家後,把被“欺負”的事情告訴了父親李某。李某立即找來自己的侄子和另外兩名社會人員,並在一家建材商店買了三四根鎬把,前往採育鎮中學。
李某和學校的保安隊長及老師交涉中,發生爭吵。李某一聲號令“抄傢伙”,幾個人拿著鎬把衝進門衛室,追著保安打。最終,3名保安和一名老師被打傷,其中一名保安為重傷。門衛室的玻璃和門被砸碎。2008年4月9日,李某被傳喚歸案。
大興法院審理認為,李某的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其在假釋考驗期間又犯新罪,應當撤銷假釋,實行數罪並罰,最終決定對李某執行有期徒刑8年。法院還判決李某及其侄子賠償保安誤工費等6000余元。(記者王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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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樊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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