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袁國禮)針對近期一些廣告非法使用人民幣圖樣做宣傳,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中國人民銀行日前發出通知,禁止發佈偽造、變造的人民幣廣告,禁止在廣告中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幣圖樣。
通知稱,最近一些廣告非法使用人民幣圖樣,或為非法含有人民幣圖樣的收藏品以及非法裝幀的流通人民幣做宣傳。一些廣告偷換概念,把紀念章宣稱為紀念幣,或者把含有人民幣圖樣的收藏品宣稱為人民幣。還有的廣告虛構事實,使用中國人民銀行等國家機關及工作人員名義,宣稱國家權威部門破例發行、特批等。部分廣告虛構銷售情況,含有升值判斷或承諾表示,誇大産品升值前景等。這些行為不但損害了人民幣的形象,還嚴重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通知要求各地工商部門從即日起加強對此類廣告的監測,發現虛假違法廣告,須及時責令停止發佈,並依法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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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秀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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