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廣網北京5月7日消息 在湖南省邵東縣出現了冒名頂替上大學的事件。2004年邵東縣考生羅彩霞被貴州師範大
學錄取,但她本人並不知情,一個假的羅彩霞冒名頂替成為貴州師範大學的一名新生。冒名頂替者不僅遷移了戶口,還順利完成了學籍檔案等一系列造假,並通過貴州師範大學的入學資格審核,完成四年學業。2008年,頂替者王佳俊順利畢業。而本應今年畢業的羅彩霞卻不得不面臨因身份證被盜用而被取消教師資格證書等一系列問題。
真的羅彩霞在落榜後選擇了復讀,並於2005年考入天津師範大學。今年3月,羅彩霞辦理銀行業務時發現身份證被盜用,與羅彩霞名字、身份證號碼完全相同的身份證上,卻是另外一個女孩子的頭像,而且發證機關是貴陽市公安局白雲分局。羅彩霞感覺這個女孩子像自己的一個高中同學。隨後,她向派出所報案,稱自己的身份證信息被盜用。後經多方求證,她發現這個女孩就是自己的高中同學王佳俊。
頂替者父親是公安局政委
羅彩霞説,幾天后,王佳俊的媽媽楊榮華承認王佳俊冒名頂替上大學的事。隨後,楊榮華打電話向羅彩霞道歉,並承諾登出王佳俊的教師資格證,幫助羅彩霞取得教師資格證。
5月4日下午,羅彩霞告訴記者,“我不停地問自己,為什麼他們選中了我?難道就因為我家沒有背景,王佳俊的爸爸王崢嶸是當地官員?”
而據媒體報道説,王崢嶸2002年任湖南邵陽市邵東縣牛馬司鎮鎮長,2004年8月,從鎮黨委書記任上調任邵陽市隆回縣公安局政委。
今年3月下旬和4月初,王崢嶸等人兩次來到天津師範大學,勸説羅彩霞同意更改自己的身份證號碼,但羅彩霞都沒答應。
政委承認女兒冒名上大學
從天津返回後,王崢嶸給羅彩霞發短信説:“我們已經向貴州師大申請登出羅彩霞(即王佳俊)的畢業證書,貴州師大已受理,並按程序在辦理登出手續。但這事的辦理還需要你的配合,請予幫忙……”
5月4日晚,記者打通了王崢嶸的手機。王崢嶸承認自己的女兒冒名頂替上大學的事實。王崢嶸説:“我們已經申請登出王佳俊的證書,所有東西已經送到貴州師大,貴州師大正在按程序辦理。我們處在媒體的包圍中,感到很難受,我們也不想生活在壓力和痛苦中。”
公安局政委:女兒也是“受害者”
冒名羅彩霞在貴州師範大學就讀時,王佳俊的戶口遷到了貴陽,畢業後,她的戶口也隨之遷到了廣州市天河區。
王佳俊父親王崢嶸對廣州的一位記者説,金融危機之後,王佳俊在廣州沒有找到工作,現已回到湖南老家。
廣州國輝律師事務所律師黃緯領認為,此事涉及的法律關係相當複雜:羅彩霞應回到初始戶籍所在地的公安機關,取得相關文書,並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王佳俊變更身份信息並索取相應的賠償。同時,如果法律文書證實王佳俊確屬冒名頂替,那她還違反了國家高考制度的有關規定,貴州師範大學應依照相關規定,撤銷王佳俊的入學資質及相關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那麼,王佳俊就可能不符合廣州市的有關戶籍遷入條件,她在廣州的戶口也可能被公安機關登出。
在接受媒體採訪時,王崢嶸表示:“作為父親,我很痛心,希望你們能救救我的佳俊,這對她是不公平的,我不希望悲劇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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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偽造身份證可拘留十日以下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身份證法》第十六條規定:使用虛假證明材料騙領居民身份證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並處二百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第十七條規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或者使用騙領的居民身份證的;購買、出售、使用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的由公安機關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處十日以下拘留,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第十八條規定:偽造、變造居民身份證從事犯罪活動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身份證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的合法證明,是享受各項權利的基本憑證。
疑點重重
學校 當年兩人都未被任何大學錄取
湖南省邵東縣招考辦的申曉雲主任説,目前由湖南省紀律檢查委員會、教育廳、公安廳組成的聯合調查組已經在昨天抵達了邵東縣,調查王佳俊的相關問題,(當地教育局長也)正在接受調查組的調查。而王佳俊的檔案在湖南招考辦沒有任何記錄。王佳俊的檔案到底是被個人提走的還是被學校提走的都不清楚。王佳俊的假檔案肯定不是在招考辦篡改的。而羅彩霞和王佳俊當年所在的邵東一中張姓老師告訴記者:“學校記錄顯示,2004年王佳俊和羅彩霞都沒有被任何高校錄取。”
湖南省招考辦負責招生的李老師表示:“高三學生在填報志願時,需要填寫電子版和紙版兩種,而紙版必須有考生簽字才能生效,然後志願交到考生報考點,再交到學校、縣教育局,而且電子版在錄入後,任何環節的相關人員都能夠查看。”李老師説,這幾個環節中,考生的信息都可能被改動,但必須本人簽字。也不能排除羅彩霞的資料在貴州被篡改的可能。
天津師範大學歷史文化學院的楊慶書記分析,假羅彩霞被貴州師大錄取有兩種可能:第一,如果羅彩霞在高考志願填寫了服從分配,那麼很可能她真的被貴州師大錄取,而後被王佳俊冒名頂替;第二,也有可能是貴州師大錄取的是假羅彩霞,那麼貴州師大招生辦和貴陽市高招辦都有責任。但羅彩霞表示已記不清當年有沒有填寫服從分配了。
難點多多
律師 擬索賠13萬包括10萬精神賠償
一直陪同羅彩霞的徐國強律師告訴記者,目前這個案子(擬定)共涉及了7個被告,即王佳俊、王崢嶸、楊榮華、邵東一中、(邵東縣教育局)、貴州師範大學、貴陽市教育局。徐律師説,這個案子有兩個難點,第一是案件受理地的問題,可以是被告所在地湖南,也可以是侵權行為地。但因為羅彩霞的學位證、畢業證、教師資格證都要在7月份下發,所以還沒有造成侵權結果,可能在天津無法受理。第二是,按照目前的證據顯示,王家涉及侵害羅彩霞的姓名權和受教育權,但民法通則裏並無受教育權一項。徐律師告訴記者,在擬立的起訴書中要求對方賠償13萬元,其中包括10萬元的精神撫恤金。羅彩霞告訴記者,王崢嶸曾親口承認共花了3萬元辦理了王佳俊替代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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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身份證法》第十六條規定:使用虛假證明材料騙領居民身份證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並處二百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第十七條規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或者使用騙領的居民身份證的;購買、出售、使用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的由公安機關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處十日以下拘留,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第十八條規定:偽造、變造居民身份證從事犯罪活動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身份證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的合法證明,是享受各項權利的基本憑證。
責編:劉海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