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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一司機酒後致3死2傷被判危害公共安全罪

 

CCTV.com  2009年05月06日 19:46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新華網  

  新華網瀋陽5月6日電(記者范春生)酒後駕駛造成3死2傷,肇事者吳凱為自己這樣的行為付出沉重代價。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日前認定吳凱犯危害公共安全罪,終審判處有期徒刑7年,並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90余萬元。

  吳凱今年32歲,是瀋陽一家公司經理。2007年12月31日16時47分,他酒後駕車沿瀋陽市長青街由南向北行駛,先是與一輛公交車發生追尾,但吳凱繼續駕車向北行駛,在之後大約602米的路段上,製造了一連串的悲劇。

  法院經審理查明,在與公交車追尾後,吳凱駕車行駛了68米時將騎自行車的男子代某撞倒,造成代某頭部骨折。他繼續向北行駛462米,將正推著人力三輪車行走的孫某撞倒,致孫某失血性休克,右腎損傷,身體多處骨折。緊接著他再次前行41米,又從後面將正騎自行車的佟某及其兒子王某撞倒。10歲的王某被撞至橋下,當場死亡,佟某重傷被送往醫院後於次日死亡。這個時候,吳凱仍未停車,又行駛31米,將另一騎車人張某撞倒,致使張某當場死亡。隨後,轎車撞橋,嚴重損毀,方停了下來。

  經過血樣檢測,吳凱酒精含量嚴重超標,屬醉酒狀態。通過對其所駕車輛的車速檢測,其時速為82公里,超出出事路段限定的時速70公里。

  法院認為,被告人吳凱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醉酒後駕駛機動車輛危害公共安全,違章駕駛,造成3人死亡2人受傷的嚴重後果,情節惡劣,應以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論處。

責編:滕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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