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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商人行賄法官打官司牟利 25名法官被拉下水

 

CCTV.com  2009年05月01日 04:36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揚子晚報  

向25名法官行賄的商人丁海玉。

  商人行賄法官打官司牟利

  寧夏25名法官被拉下水,中紀委介入後,枉法判決被糾正

  寧夏商人丁海玉幾乎把每一家和他做過生意的公司都告上了法庭。他這樣做不是因為他真的有多少委屈,而是因為可以通過勝訴獲得暴利。他付出的成本就是行賄法官。直至最後中紀委介入,終使他倒在了這一奇特的“商業模式”之下,也引發了當地司法系統的地震。據中紀委的調查,丁海玉案件中被查處的領導幹部共有38人,包括12名廳級幹部,26名處級幹部,其中法官有25名。

  近日,四川德陽中院對丁海玉判以詐騙罪、偷稅罪、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合併執行有期徒刑16年,並處罰金340萬元。

  10起官司全都勝訴

  “他很會搞關係。”一位熟悉丁海玉的人向記者介紹説。1999年以前,丁拉關係主要是為了做生意,1999年以後主要就是打官司。“凡是跟他發生過生意往來的公司,他都想辦法跟人打官司,他在法院編織了很大的關係網。”

  丁海玉是土生土長的寧夏平羅人,初中沒有畢業就進入石炭井煤礦當了一名燒鍋爐的工人。1982年丁海玉病退後離開礦井,先後做過建築、貿易流通等生意。1996年,丁海玉從平羅縣政府手中買下了平羅縣食品工業有限公司,成立了金豐集團,旗下有金豐複合肥有限公司、金豐酒業有限公司、金豐綜合經營有限公司、金豐靈武大泉鄉煤礦等8個子公司。

  從2001年8月起,丁海玉以個人、金豐集團以及旗下的公司的名義,和平羅恒達水泥有限責任公司、工商銀行平羅支行、銀川昊都酒業有限公司、寧夏鑫地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寧夏豐友化工公司、中國銀行石嘴山市分行打了10起官司,其中昊都公司就有4起,結局都是金豐勝訴,涉案金額為3847.4萬元。

  經常“人為製造官司”

  一位知情人給記者介紹了丁海玉打官司的程序:首先接觸一下法官,了解一下這個案子能不能打;立案後請法官出來吃飯,授意法官怎麼辦;申請緩交訴訟費;跟主審法官交流意見,如果法官為難,就直接跟院長打招呼要求院長下達指示,有時乾脆指定法官審理;緩交執行費,只執行金豐勝訴的案子,不執行金豐敗訴的案子。“當時我們在石嘴山中院可以隨便看卷。法官、法警經常拿著餐票、手機費、的票來報。”一位已離職的金豐員工説。

  寧夏寧眾律師事務所律師羅少忠給丁海玉當過3年法律顧問,“很多案子我分析認為打不贏的,老丁堅持要訴。”訴昊都委託收購酒廠之前,羅少忠説勸他不要打,“他收購平羅酒廠已經大賺特賺了,告昊都完全沒有必要。但他不聽,他認識的法院領導比較多,當高參的人也多。”為此,羅少忠退出了這場訴訟。

  丁海玉前前後後用過10多個律師,但沒有人能幹過3年,原因就是丁海玉太固執,經常人為地製造官司。在羅少忠眼裏,丁海玉也算是個有膽識的人,“如果沒有法官支持老丁,也不至於發展到今天。事實證據沒有的時候,沒有相關領導給他表態,老丁不敢做。”

  舉報引發中紀委徹查

  從2003年起,寧夏一批離休官員對丁海玉的舉報“拉鋸戰”就開始。2003年12月8日開始,自治區5名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先後7次聯名上書,向自治區黨委、人大舉報丁海玉靠枉法手段巧取豪奪國有資産。2006年2月,自治區第八屆政協龐明元、龔明禮等6名常委聯名檢舉了丁海玉。

  一邊是寧夏的一些離退休官員非要告倒“丁海玉”,一邊是幾次準備啟動的調查行動都忽然“收兵”,這場拉鋸戰持續了兩年半。中紀委因為離退休幹部們的舉報悄然成立了“丁海玉專案組”,只待合適時機發力。2006年6月14日,丁海玉前往四川德陽辦理業務時,被什邡市警方抓獲。什邡警方的介入源於2003年4月,什邡市鎣峰實業有限公司的報案,鎣峰公司稱丁海玉涉嫌合同詐騙。

  在接受中紀委調查期間,丁海玉陸續揭發出38名受賄官員和法官,其中包括石嘴山市中級法院、銀川市中院、寧夏高院25名法官受賄後枉法裁判的情形。

  此舉直接導致了2006年至2007年間3家法院以及自治區政府的人事大變動。石嘴山中院從前院長魏蘭芬到立案庭的普通法官,共有12人受查處。

  最高法院對“丁海玉案件”進行了復查,認定有6起案件因法官徇私舞弊夥同當事人作假造成錯案。2007年12月27日,寧夏高院組成了特別法庭,從各地法院抽調法官,對這些案件全部改判。

責編:程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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