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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生煤氣中毒死在日租房 前男友等三人判賠33萬

 

CCTV.com  2009年04月27日 11:03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揚子晚報   

    女大學生從無錫來南京找工作,在前男友安排下,住進棲霞區一家日租房。不料一週後,她卻因煤氣中毒死在日租房。她家人將日租房的房主、經營者以及女兒的前男友一起告上法院。法院日前判決,三被告都應擔責。

  女生日租房裏中毒亡

    21歲的葛晴是無錫某高校畢業班的學生,2007年2月26日,她從學校來南京找工作。她有個老同學叫程欣,在南京上大學,他倆曾談過戀愛,後來分手,依然聯絡。葛晴到南京後,程欣安排她住進學校附近一家日租房。沒料到,一星期後,葛晴竟死在日租房裏。

    程欣回憶説,3月1日晚,他在日租房陪葛晴看電視、聊天,電視節目結束後,他準備回宿舍休息,但一起身就感覺頭暈,不久便暈倒在地失去意識。後來,葛晴將他搖醒,並扶他躺到床上休息。第二天早晨醒來後,他還是感到頭暈難受,看葛晴睡得好好的,就沒有叫她,自己搖搖晃晃地去學校上課了。

    “我當時根本沒意識到會出事,還以為自己感冒了。”程欣説,到了晚上,他感覺身體舒服多了,便給葛晴發短信,但對方一直不回,打電話過去也不接。他趕往日租房。推門一看,葛晴蜷在床上已沒了氣息。

  一隻煤氣包泄漏

    經法醫鑒定,葛晴死於一氧化碳中毒。這間日租房裏共有4隻煤氣包,其中一隻被檢測出存在氣密性泄漏。

    日租房設在一套民房裏,是家黑旅館。房主姓方,2005年他將房子租給一個叫張霞的外地女人,租期3年。張霞重新裝潢和佈置,一個不大的房子被隔出4個房間,她自住一間,其餘3間都當作日租房。

    葛晴住的房間是在客廳裏隔出來的,沒有窗戶。當晚,日租房裏還住著其他人。住在旁邊一間屋子的一對情侶説,他們也感到頭暈,但沒想到是煤氣泄漏。為何大家都沒事,單單葛晴遭遇不測?他們猜測,可能是因為葛晴住的房間沒窗戶、不通風。

  賠償案牽出“冒名案”

    葛家悲痛之餘,將房主方某、日租房經營者張霞及程欣一起告上法院。

    事發後,張霞偷偷逃跑了。2008年3月,法院缺席判決原告和三被告都負有責任,其中張霞作為日租房經營者責任最大,承擔50%的責任,房主方某承擔連帶責任;葛晴自行承擔30%的責任;她的前男友程欣承擔20%的責任。

    然而,判決書下發後不久,一位50多歲的南通女人急匆匆跑到法院,自稱就是張霞,但從沒在南京開過旅館,想不通為何把判決書寄到她家。

    這是怎麼回事?法院趕緊傳喚房主方某,以及死者前男友程欣,這二人見到該女子也很驚訝,因為她壓根不是日租房老闆。“奇怪,那個女人租房時出示了身份證件,上面的名字就是張霞,難道她冒用你的身份?”房主方某百思不得其解。

    張霞找到江蘇維世德律師事務所的唐岩律師,在唐律師建議下,她上訴到南京中院。經調查,事實水落石出。原來,日租房老闆姓萬,跟張霞是老鄉,兩人以前一起開過髮廊,在租房子時,萬某盜用了張霞的身份證件。

  房東、經營者、前男友都有錯

    法院重新審理後認為,萬某作為出租屋的經營管理者,經營的出租屋在使用上不符合安全保障要求,存在包括室內不通風、房間使用的格局嚴重不規範等嚴重安全隱患,這與葛晴的身亡有一定因果關係,所以萬某應承擔40%的責任。張霞身份證件被人盜用,其與日租房經營管理並無關係,不應承擔責任。方某作為房主,在出租房屋時負有安全方面不可推卸的監督和管理義務,由於他疏忽,造成萬某承租時違法經營出租房,以致他人受害,對此他應承擔20%的責任。而葛晴是由程欣引領才入住這個屋子,程欣對周邊私設的出租房所存在的安全隱患應當知曉。事發當晚,程欣也在出租屋出現嚴重不適症狀,第二天早晨離開出租房時,他有義務及時提醒葛晴,但卻疏于救助,最終導致悲劇發生。因此,他應當承擔40%的責任。葛晴父母將獲得三被告共同賠償的33萬餘元賠償金和撫慰金。(文中當事人係化名)(陳珊珊)

責編:李秀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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