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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11歲同性戀網上找伴侶 兩年與10男子發生關係

 

CCTV.com  2009年04月16日 13:49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中國新聞網   

  中新網4月16日電 據香港《明報》報道,香港同性戀中二男生自11歲起透過同志交友網站尋找伴侶,其後2年與約10名同齡至20多歲的男子在公園或後樓梯等公眾場所發生性行為,最終被社工帶往報警。3名22至24歲男子15日在高等法院承認與男童進行共9次性行為,押後宣判。

  香港警方指出,有至少4人因年紀太輕而沒有被起訴。

  3名被告15日在庭上均指出,性行為是在雙方自願下發生,男童之前也有性交經驗,事件並沒有對他構成心理或肉體傷害,但法官要求索取男童的心理報告及3名被告黃嘉緯、朱致衡和吳炳泰的背景、心理和精神報告,再于下月5日宣判。

  警方稱,男童現時入住兒童之家,他曾向警方表示曾與10個男子發生性行為,當中部分下落不明、約4人因太年輕沒有被起訴、另2名10多歲被告已在裁判法院被判監1及4個月,餘下本案較年長的3名被告則等待判刑。

  案情指出,男童自2006年12歲起開始向學校社工披露自己與其它男子的同性戀行為,社工鋻於男童年幼,曾提議其母往報警,但被拒絕,社工最終於去年6月帶同男童報案。

  男童自2007年9月起,分別與本案3被告在長沙灣的公廁、將軍澳的兒童遊樂場、屋苑停車場梯間、海濱及北角酒店內,進行5次性行為及4次猥褻行為,當中有數次沒有使用安全套。

  辯方求情指出,3被告均知道或估計被告約14歲,當中次被告朱致衡(24歲)更與男童發展成情侶關係,男童甚至寫情信及稱呼朱作“老公”,又稱永遠愛他,遇上他是一生的福氣等。但兩人其後分手,朱已向男童母親承諾不會再見他。

  至於承認曾與男童性交一次的第三被告吳炳泰(22歲),求情時表示自己出生時已患心漏症,加上第21組染色體有毛病,因此屬邊界智障類型,有讀寫障礙及心理偏差,須長期服藥。

責編: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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