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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權的名義遏制刑訊逼供

 

CCTV.com  2009年04月15日 16:05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中青在線-中國青年報  

    經國務院授權,國務院新聞辦公室13日發佈《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09-2010年)》。這是我國第一次制定的以人權為主題的國家規劃,明確了未來兩年中國政府在促進和保護人權方面的工作目標和具體措施。其中,行動計劃指出的嚴防對被羈押者實施刑訊逼供或者體罰、虐待、侮辱等行為的發生,嚴禁刑訊逼供和非法拘禁行為,引起輿論的廣泛關注。(《法制日報》4月14日)

    民主法治的精髓在於張揚人權,現代政府的主旨也在於保障人權。無論是作為公民權利的“讓渡”形式,還是被稱為一種“必要的惡”,現代意義上的政府都必須始終以提高人權保障水平為使命。正是在這個根本意義上,國務院新聞辦發佈國家人權行動計劃,顯現出中國政府的責任擔當,也突出了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本質意旨。

    關心法治建設的人都不難理解,這份人權行動計劃的出臺,其實暗含著豐富的社會背景。多年來,超期羈押和刑訊逼供成為我國司法實踐中的兩大“頑疾”,不僅制約了中國人權保障的整體水平,而且成為西方國家藉以攻擊我國人權問題的“藉口”。經過長期努力,我國刑事司法領域內的超期羈押現象得到根本改善;但刑訊逼供這一有著深刻生存土壤的頑疾卻並未根絕。近一段時間,以雲南“躲貓貓”為肇端發生在羈押場所的一系列嫌犯非正常死亡事件,更加突出地將基層司法領域的刑訊逼供現象呈現出來,其中尤以陜西丹鳳中學生接受訊問猝死案件最為典型。

    一個基本的事實是,類似事件的頻繁曝光,並不意味著我國刑事司法領域內刑訊逼供越來越多,而只能説明我們媒體的自由度更大了。在日趨開放的媒體監督下,昔日藏在“暗箱”中的刑訊得以進入公眾視野,為剷除這一司法毒瘤奠定了群眾基礎,而更多的關注目光聚集到制度變革上,紛紛提出改變現行的偵羈一體制度、實行偵羈分離等對策和建議。

    筆者以為,推行訊問錄像也好,引入律師在場制度也罷,實行偵羈分離也好,確立沉默權也罷,諸如此類從體制、制度上排除刑訊逼供的可能空間,無疑都是必要的;但與此同時,更應培養執法人員的人權意識。制度的缺口或可縱容了一部分刑訊逼供,而觀念的缺失則容易造成刑事司法的“集體淪陷”。據資料顯示,近20年因刑訊逼供立案查處的案件,平均每年在400起左右,涉案人近千名,涉及警察400名左右。來自《青少年犯罪研究》上的《刑訊逼供調查報告》更表明,47.54%的被調查警察,對嫌疑人有過很多次或多次“粗暴行為”,只有11.48%的被調查者表示“從未有過”。廣州大學人權研究中心在2006年對刑訊逼供所作的田野調查數據顯示:在檢察官、法官和律師辦理的案件中,分別只有17%、11%和1.33%的嫌疑人沒有提出遭受刑訊逼供。更應引起注意的是,一些執法單位甚至集體鋌而走險,許多領導也參與其中,這種反常的現象清楚地告訴我們,遏制刑訊逼供決不能僅靠制度設卡,它更需要從思想上進行啟蒙教育。

    在我國,受幾千年封建集權思想影響,刑訊逼供在一些辦案人員的頭腦中可謂根深蒂固。雖然我們在法規制度上徹底否定了刑訊逼供,但實踐中一些執法者並不反感這一做法,認為對待犯罪分子就需要一定的強制力,否則在現有偵查技術比較落後的情況下,將很難迫其認罪。而在有的人看來,刑訊逼供雖會造成一定消極後果,但卻有利於偵破窩案、串案,總體上是利大於弊。在這些思想意識裏,我們不難看到執法者人權觀念的偏差,在對待犯罪嫌疑人的權利上缺乏明顯的人權理念。

    所以,作為更為根本性的工作,我們在建立健全各項遏制刑訊逼供制度的同時,急需在執法系統內部展開人權理念啟蒙教育,讓刑事執法者真正懂得:一次功利性的刑訊逼供,帶來將不僅是某一個冤假錯案,更可能是寬泛意義上的相互縱容,也更可能是現代公民對刑事司法的普遍懷疑與抵觸,更可能是西方國家攻擊我國人權事業的“素材”。

責編:李秀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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