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年前還是一名邊防緝毒警察,半年後卻因販毒淪為階下囚,38歲的蘇一峰(化名)半年完成了角色轉換。
這個海南男子將毒品販至河南案發。昨日,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下達終審裁定,因犯販賣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兩罪並罰,維持駐馬店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結果,判處蘇一峰無期徒刑。
緝毒警轉業販毒被抓
2007年2月,時任雲南省臨滄市鎮康縣公安邊防大隊案件偵查隊緝毒警察的蘇一峰轉業到了地方,這位正營職教導員臨走時,“無意”間從單位帶了些昔日辦理毒品案件時的“樣品”。
轉業不久,蘇一峰輾轉與駐馬店平輿縣中年婦女李某取得了聯絡。李某曾于2001年9月30日因涉嫌犯走私毒品罪被雲南省鎮康縣公安局刑事拘留,後取保候審。
電話中,李某告訴蘇一峰,她有兩個朋友打算“要點貨”,而蘇一峰手頭正好有些“樣品”。兩人一拍即合,2007年8月14日至15日,李某從“朋友”處收得毒品預付款3萬元,當即匯給了蘇一峰。
當年8月19日,李某與蘇一峰進行了毒品交易。交易完成,蘇一峰卻沒能做上幾天發財美夢。李某早已被河南警方盯住。
兩天之後,8月21日淩晨3時許,李某、王某、余某從昆明返回河南,至信陽火車站附近時被民警抓獲。從余某攜帶的行李內,民警查獲毒品海洛因兩塊,重688克。
一週之後,8月29日,公安機關將蘇一峰控制,從其家中及所攜帶的箱子內,搜出毒品嗎啡150.76克。時間不長,因涉嫌販賣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蘇一峰被批捕。
兩罪並罰被判無期
在公安機關,蘇一峰稱其所收3萬元,是向李某借款。蘇一峰還説,其家中及所攜帶的箱子內,民警當場搜出的毒品,是其轉業時無意間帶走的“樣品”鴉片,當作藥引子用的,不構成犯罪。
去年年底,駐馬店市中級人民法院下達一審判決,認定蘇一峰的行為構成兩罪,判處蘇一峰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
法院同時判決:李某犯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王某犯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余某犯運輸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産5萬元。
一審判決後,蘇一峰提出上訴。
二審認為,蘇一峰身為緝毒警察,轉業後勾結他人販賣毒品,其行為已構成販賣毒品罪;其非法持有毒品嗎啡150.76克,已構成非法持有毒品罪,應數罪並罰。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責編: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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