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 > 新聞社區 > 法治新聞 > 正文

定義你的瀏覽字號:

百萬年薪變成每月1800 企業高管沒簽合同難維權

 

CCTV.com  2009年04月03日 14:07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成都晚報    

  面對年薪120萬元的誘惑,36歲的黃映兵經過3次嚴格面試,成功應聘到成都某礦業有限公司任人力資源總監一職。但工作數月後,分文未拿的他卻將該公司告上了法庭,索賠80余萬元。昨日記者獲悉,該案二審判決正式生效。

  去年3月6日,該礦業公司在多個招聘網站和報紙上發佈廣告,招聘公司人力資源總監,其中寫著“薪酬預期:年薪120萬元”幾個字。當日,36歲的黃映兵通過E-mail向該公司發出求職申請。隨後,該礦業公司派員工對黃映兵進行了3次嚴格面試,最終決定任命他為公司人力資源總監。但從3月18日正式上班開始,黃映兵就一直未與該公司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也未拿到自己應得的薪酬。去年7月,黃映兵以該礦業公司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為由,告上高新法院,要求與公司解除勞動關係。同時,黃還要求公司支付給他77萬餘元的工資及10萬元的補償金,以及繳納未繳的各項社會保險。然而,該礦業公司卻在庭審時稱,“120萬元年薪”只是預期年薪,因此請求法院駁回黃的訴求。

  法院審理認為,將招聘廣告的內容作為黃與該礦業公司的勞動報酬約定證據並不十分充分,但由於雙方並未簽訂勞動合同,因此法院根據黃在該礦業公司的工作情況,判決該礦業公司支付其6400余元的工資及900元賠償金,並補繳相應的社會保險。後黃映兵不服提起上訴,成都中院二審判決維持原判。

  法官提醒 高管也應注意維權

  現代企業對人才的爭奪日益激烈,招攬人才的手段也日新月異,但與此同時,各種新類型的勞動爭議也隨之産生。尤其是對於高薪高管人員而言,也應提高法律意識和維權能力,注意和用人單位依法締結勞動關係,以便履行各自的權利義務。(高新法 田莉)

責編:王鑫

1/1

相關熱詞搜索:

打印本頁 轉發 收藏 關閉 網民舉報

留言要注意語言文明,此間評論僅代表個人看法                                  查看留言

昵 稱:            
用戶名: 密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