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 > 新聞頻道 > 法治新聞 > 正文

定義你的瀏覽字號:

業主挂橫幅稱開發商打人 所述無法證實被判道歉

 

CCTV.com  2009年04月02日 13:02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新京報   

  所購房屋墻面出現空鼓、裂縫,業主李女士找開發商交涉未果,遂在窗外挂橫幅,上寫“房屋瑕疵”、“開發商雇兇打殘業主”等,並穿著寫有這些文字的衣服外出。開發商以侵犯名譽權為由將李女士告上法庭。由於無法證明自己説的是事實,近日,李女士被豐臺法院判決公開向開發商道歉。

  原告開發商認為,李女士對房屋質量的異議可通過協商或起訴解決,但她卻以上述方式對開發商進行“誹謗”,侵犯了自己的名譽權。開發商起訴要求李女士通過媒體道歉,並賠償損失5萬元。

  本案審理中,李女士辯稱窗外橫幅與衣服上的文字所述均是事實,不存在侵犯名譽權。但對開發商雇兇打人的事實,李女士並未拿出證據。

  法院認為,李女士對房地産公司交付的房屋質量進行批評、評論,不算毀壞房地産公司名譽。但她公開宣稱“開發商雇兇打人”,並無證據證實,侵犯了房地産公司名譽權,李女士應當承擔相應責任。但房地産公司索賠數額過高,法院只判決原告道歉並消除影響。 (傅沙沙)

責編:王鑫

1/1

相關熱詞搜索:

打印本頁 轉發 收藏 關閉 網民舉報

留言要注意語言文明,此間評論僅代表個人看法                                  查看留言

昵 稱:            
用戶名: 密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