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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歲少年戒毒所內死亡 2份法醫鑒定不同(圖)

 

CCTV.com  2009年03月31日 13:12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中新網    

兩份不同的法醫鑒定

  17歲的兒子被送入戒毒所強制戒毒,洗碗時突然倒地死亡,儘管獲得了公安局12萬餘元的賠償,父親仍堅持希望通過訴訟,查清兒子的死因。

  17歲少年死在戒毒所

  時隔5年,王澤清對此案提出申訴,他已經記不清是什麼時候接到兒子的死訊了。南國都市報記者見到王澤清時,他訴説此事時臉上的表情很少起伏,但他告訴記者,他是最近才胖了一點,兒子死之後他因為傷心而骨瘦如柴。

  2004年6月5日,王澤清的兒子阿龍因為吸毒,被送臨高縣公安局強制戒毒所強制戒毒6個月。同年7月28日,阿龍在戒毒所突然死亡。南國都市報記者從判決書上了解到,2004年7月28日晚上7時許,阿龍在戒毒所裏洗飯盒時突然摔倒不省人事,經戒毒所醫務人員撥打120請來醫生,進行搶救無效而死亡。

  王澤清説,兒子5歲的時候,妻子就去世了。因為貧窮,他一直無法再婚,兒子成為他生活的全部,他把一生都寄託在兒子身上。他還希望老了能得到兒子的照顧,卻沒想到兒子卻走在自己的前面。“白髮人送黑髮人”,王澤清從痛苦中清醒之後,決定追查兒子的死因。“兒子當時才17歲,沒有生過什麼病,怎麼突然就死了呢”,直到現在,他一直無法理解。

  兩份不同的法醫鑒定

  兒子死後,王澤清收到了公安局給他的一份鑒定。這是公安部在公安部五局的委託下,會同最高人民檢察院信息技術研究中心相關技術人員,並請有關心臟病理學專家會診後,出具的檢驗意見。

  鑒定中寫道:根據屍檢記錄和照片,阿龍頭頂部頭皮下有一小片狀出血,無顱骨骨折及腦組織損傷,以上損傷輕微不足以致死。

  最終檢驗認定阿龍之死因原有心肌病變形成左心室壁內散在小血腫導致心律異常、心功能衰竭而死亡。

  但是王澤清及其代理人卻在這份鑒定上看到其中提及了此前還有一份海南醫學院法醫鑒定中心的鑒定。王澤清回憶,他多次想要這份鑒定但都沒要到,直到打官司通過法院調取,才獲得了這份鑒定。

  海南醫學院法醫鑒定中心法醫學檢驗鑒定書顯示,2004年7月29日,受臨高縣公安局的委託,對阿龍的屍體進行了法醫病理學檢驗。鑒定認為阿龍係胸部受鈍性外力作用造成心臟破裂致心包填塞而死亡。

  為兒打官司一波三折

  王澤清告訴南國都市報記者,他認為是因為戒毒所對戒毒人員疏于管理才造成兒子之死。2005年4月11日,他向臨高縣公安局遞交了《賠償申請書》,但對方在2個月的法定期限內不予答覆和賠償。他只好起訴至法院,要求臨高縣公安局賠償28萬餘元。

  臨高縣公安局認為阿龍因其原有心肌病變形成左心室壁內散在小血腫導致心律異常、心功能衰竭而死亡,他的死不屬於國家行政賠償的範圍。

  庭審中,王澤清要求公安局出具海南醫學院法醫鑒定中心的鑒定,但公安局沒有提交。

  臨高縣法院一審採納了公安部的鑒定,駁回王澤清的起訴。

  王澤清不服上訴至海南中院,海南中院裁定發回臨高縣法院重審。

  公安局被判賠12萬元

  在重審中,王澤清對公安部的鑒定提出了質疑,認為缺少合法的前提和公正性。根據海南醫學院法醫鑒定中心鑒定,阿龍的死是在強制戒毒期間被打導致的,因為戒毒所對戒毒人員疏于管理,才造成阿龍被打死,警方疏于管理的行為應承擔行政賠償責任。

  臨高縣法院一審認為,對於阿龍的死因,海醫鑒定書和公安部檢驗意見書作出不同的鑒定結論,但是公安部檢驗意見書程序上沒有違法,相對來説也比較權威,綜合本案證據並結合審判實踐,應採信公安部檢驗意見書定案為妥。

  該院同時認為,臨高縣公安局將阿龍收入戒毒所前後,只對阿龍是否有吸毒進行尿液檢測,而沒有進行健康檢查,填寫健康檢查表,從而不能發現阿龍患有心臟病類病症,而將阿龍關入戒毒所強制戒毒,違反了強制戒毒辦法和強制戒毒所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屬違反行政職責的違法行為。與阿龍的死有一定得關聯,但不是導致阿龍死亡的主要原因,因此只能負一定得賠償責任,15%為妥。

  該院一審判決臨高縣公安局賠償4萬餘元。

  王澤清再次上訴到海南中院。該院認為臨高縣公安局應當承擔30%的責任,終審判決臨高縣公安局賠償王澤清12.6萬餘元。

  繼續申訴之路追查兒子死因

  拿到賠償之後,王澤清並不滿意,他始終認為兒子的死非常蹊蹺,他于近日向海南中院提出申訴,請求對此案立案再審。

  王澤清認為,根據2005年10月1日施行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司法鑒定管理問題的決定》第七條“偵查機關根據偵查工作的需要設立的鑒定機構,不得面向社會接受委託從事司法鑒定業務”、第八條“各鑒定機構之間沒有隸屬關係……”、第十一條“在訴訟中,當事人對鑒定意見沒有異議的,經人民法院依法通知,鑒定人應當出庭作證。”根據上述法律,法院在沒有通知法醫出庭質證的情況下,認定公安部鑒定有效,違反法定程序。

  他同時認為,臨高縣公安局委託海南醫學院鑒定已經查明死因,應該通知家屬,但沒有通知,並又單方委託作出公安部的鑒定,違反了委託鑒定的程序。

  王澤清説,海南中院近日曾對此案進行口頭詢問,是否正式立案還有待通知。

  南國都市報將繼續關注此案。

責編: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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