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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牛處罰”:有多少行政違法被“罰酒三杯”

 

CCTV.com  2009年03月30日 10:23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新京報  

  四川南充地方海事局工作人員上班時間打麻將、鬥地主,被要求作出書面檢討並“罰款10元”。在所有的法律法規中,都沒有這樣輕的處罰規定。不過,法律法規設定的是寬泛的自由裁量權,責任人所在的行政部門當然樂於“依法從輕”。

  四川南充市地方海事局工作人員上班時間在海事船上打麻將、鬥地主,近日被網絡以圖文並茂的方式曝了光。海事局對此事調查處理,相關當事人被要求作出書面檢討並被罰款10元。這個10元罰款引發了更多的網絡質疑,網民稱之為“最牛處罰”。

  對行政處罰來説,這個“10元罰款”其實難稱“最牛”。“高高舉起,輕輕放下”的行政問責,在人們的有限視野裏屢有可見。至少,坊間流行甚廣的行政處罰方式“罰酒三杯”,較之“10元罰款”還要“更牛”得多。“10元罰款”總歸還算輕描淡寫,“罰酒三杯”則純屬酒桌上的戲謔。處分成了玩笑,法律的莊嚴也就蹤跡皆無了。

  當然,在現行的法律法規中找不到“罰酒三杯”這樣的行政處分形式,這只是“潛規則”。“明規則”裏,約束行政違法違紀主要是《公務員法》和《行政監察法》這兩部法律,以及《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這一行政法規。在具體規範處罰內容和程序的《條例》中,共設定了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六大處罰方式。由此可見,“罰款10元”其實和“罰酒三杯”一樣,都是“山寨版行政問責方式”。

  正是因為這樣的“潛規則”盛行,才使得有些公務員“牛”氣沖天。這不,“最牛罰款”正在網絡熱議中,“最牛公務員”又隨即而至。媒體3月29日曝光了這樣一位“牛官”:重慶市奉節縣吐祥鎮黨政辦主任雷清平在不請假的情況下,利用上班時間跑去為朋友辦生日宴。這一做法,引來當地群眾的質疑。在記者採訪他時,雷清平竟稱:不管記者是在報上、網上、中央媒體乃至於《人民日報》“曝光”也好,他作為國家公務員,“最多也就是給個處分”。

  雷主任的話在網上雷倒了不少人,不少網民指責雷是法盲,稱之為“最牛公務員”。而我認為恰恰相反,雷主任其實很懂法,他不但懂得作為“明規則”的法,更懂得作為“潛規則”的法。

  “明”著説,根據《條例》的規定,“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對這一行政違法行為,可給予的處分覆蓋了全部六種處罰方式,自由裁量權之大,令人瞠目。並且,這一條款中,何為“不良影響”,何為“情節較重”,何為“情節嚴重”都將由行政部門自行解釋。這樣的模糊其詞,大大弱化了法律法規應有的剛性和穩定,“處分條例”實則被異化成了“自律條例”。

  “暗”著説,既然法律法規已經設定了如此寬泛的自由裁量權,責任人所在的行政部門當然樂於“依法從輕”。對行政問責中屢見不鮮的“大事化了,小事化了”,公眾除了表示異議,“有效監督”難以談起。

  法治政府就是責任政府,依法治國的核心就是依法治官。作為“官本位”根深蒂固的國家,對撲面而來的“行政法時代”確有諸如不適,“最牛罰款”、“最牛公務員”就是例證。要化解這種尷尬,仍在推動行政法治的實現。□王琳(海南大學副教授)

責編:李秀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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